主题: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H股新股配售的公告
2013-02-18 09: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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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H股新股配售的公告

 关于完成H股新股配售的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3年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sinopec.com)发布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的公告》(以下简称“配售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签订配售协议及根据配售协议进行H股新股的配售(以下简称“本次配售”)。本公告中所用词汇的含义除另有定义外,与配售公告所界定者相同。

  本公司本次配售已于2013年2月14日完成。本公司已于2013年2月14日成功向不超过十名承配人配发及发行共计2,845,234,000股H股新股(约占本次配售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2%及本次配售后H股总数的14.5%),配售价为8.45港元。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配售所得款项总额约为24,042,227,300港元,经扣除佣金和估计费用后的配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23,970,100, 618港元。

  本次配售完成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由86,820,289,175股增加至89,665,523,175股,已发行H股总数由16,780,488,000股增加至19,625,722,000股。根据配售协议所列条款及条件,所有2,845,234,000 股H股新股已全数配售。

  本次配售完成前以及本次配售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配售前

  股份数目

  本次配售前占已发行A股及H股总数

  百分比

  本次配售后的

  股份数目

  本次配售后占已发行A股及H股总数

  百分比

  (股)

  (%)

  (股)

  (%)

  A 股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截至2013年2月8日)

  65,797,127,692

  75.79

  65,797,127,692

  73.38

  其他A 股股东

  (截至2013年2月8日)

  4,242,673,483

  4.89

  4,242,673,483

  4.73

  已发行A 股总数

  (截至2013年2月8日)

  70,039,801,175

  80.67

  70,039,801,175

  78.11

  H 股

  已发行H 股总數*

  16,780,488,000

  19.33

  19,625,722,000

  21.89

  已发行股份总数

  86,820,289,175

  100

  89,665,523,175

  100

  注:鉴于四舍五入的原因,百分比相加后未必等于总和。

  *包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境外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425,500,000股H股。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黄文生

  董事会秘书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编号:临2013-10

  转债代码:110015 转债简称:石化转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H股新股配售结果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无需调整的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H股新股配售结果,石化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仍为人民币6.98元/股。

  石化转债于2013年2月5日至2013年2月8日期间暂停转股,自2013年2月18日起恢复转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7号)核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增发H股股票,本公司已于2013年2月14日完成向承配人配发及发行总计2,845,234,000股H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配售”),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3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sinopec.com)刊登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H股新股配售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在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石化转债”)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发生因增发新股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石化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增发新股:P1=(P0+A×k)/(1+k);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A为增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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