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金 融 街: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14 2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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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金 融 街: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3-02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10:00 起召开
2、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11 层第一会议室

3、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

4、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世春先生

6、会议的召开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 843,321,3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7.859238%,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班子出席了会议。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

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亲自参加和授权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843,321,3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85923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 2013 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843,321,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13 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

字(2013)第0312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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