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金 融 街: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7-21 0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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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金 融 街: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下午 14:50 召开。

(二)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11 层第一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世春先生。

(六)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7 月 20 日下午 15:00。

(七)会议的召开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1 人,持有和代表股份 1,526,210,79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062114%,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列席了

1
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 人,持有和代

表股份 1,526,210,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06211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和 授 权 代 理 人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共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902,570,8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197123%。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 人,代表股份 623,639,95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20.86499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A代表股份数量
数量 (股) 占A的比例% 数量 (股) 占A的比例% 数量 (股) 占A的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1,526,210,798 1,526,166,398 99.997091% 44,400 0.002909% 0 0.000000%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1,520,839,767 1,520,839,767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 5,371,031 5,326,631 99.173343% 44,400 0.826657% 0 0.000000%

备注:单独或合计持股 5%及以上股东指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30.12%;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20.77%。下同。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90 亿元人民币(含 90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债券

期限为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债券利率为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授权公司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2
(二)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A代表股份数量
数量 (股) 占A的比例% 数量 (股) 占A的比例% 数量 (股) 占A的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1,526,210,798 1,526,160,245 99.996688% 50,553 0.003312% 0 0.000000%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1,520,839,767 1,520,839,767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 5,371,031 5,320,478 99.058784% 50,553 0.941216% 0 0.0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5 亿元人民币(含 85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债

券期限为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债券利率为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

字(2015)第0268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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