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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城B股: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四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苏国投)成立“苏州新城万博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下称:新城万博)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信托计划):由江苏国投发行信托计划,向委托人募集资金人币3亿元(以实际募集资金为准,但不低于人币2.5亿元),以实际募集资金对新城万博进行增资,取得新城万博54.55%的股权(为优先股);同时,公司同意增资后将持有的新城万博44.45%的股份(普通股)以壹元人币的价格转让给江苏国投。
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城万博的注册资本为人币55000万元(以实际募集资金为准),其中,江苏国投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资金出资约3亿元(人币2.5亿元以上,3亿元以内,以实际募集资金为准),持有99%股权;公司出资人币25000万元,持有1%股权。增资的信托资金到位后将专项用于新城万博所属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或该公司股东会认可的其他项目开发。
双方约定: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承诺在每个信托年度期满前十个工作日按信托计划增资的股权本金额10%的比例向江苏国投支付股权转让溢价款,江苏国投在按期获得该溢价款后其持有的优先股不再参与新城万博的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其持有的普通股不参与新城万博的利润分配。在信托计划成立时同时签署江苏国投持有的新城万博股权的退出转让协议,在信托期(两年零六个月)满后,由公司按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资金的增资额和年10%的股权转让溢价款受让江苏国投持有的新城万博54.55%的股权,同时以人币壹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转让予江苏国投的44.45%的股权。公司每年按实际募集信托资金总额的5%的比例支付给江苏国投信托手续费,其他关于本次信托计划发行的相关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公司或新城万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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