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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香港电讯据同意电讯盈科私有化建议
2008年12月24日 07:31 CCTIME飞象网 飞象网讯(记者宗秀倩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电讯管理局(电讯局)23日公布消息,称电讯管理局局长已根据《电讯条例》合并收购条文同意私有化电讯盈科有限公司(电讯盈科)的建议。
电讯局发言人表示,“电讯局长认为有关的私有化建议不会,或并不可能会,具有大幅减少香港电讯市场竞争的效果。因此,电讯局长同意有关私有化建议。”
据悉,此决定是在咨询业界并评估有关私有化建议对电讯市场(包括流动服务和对外固网服务)竞争会造成的影响后得出的。同时,有关私有化建议基本上是电讯盈科的内部事务,涉及增加现有股东的持股量,并不会直接引致电讯盈科的电讯业务与香港任何其他运营商的业务之间有新的重叠。
值得注意的是,电讯局长同意有关私有化建议是基于电讯盈科在2008年11月4日的公告所载列的协议安排方式,由此,此项决定并不涉及批准任何与电讯盈科有关但不在公告所载列条款范围内的其他交易。根据该公告,在私有化后,与李泽楷先生有关的公司将持有66.67%的电讯盈科股本,而网通集团将会持有余下的33.33%股本。若有关私有化建议没有根据公告所载列的条款实现,此项决定将告失效。
背景:
电讯盈科于2008年11月4日公布,其两名主要股东盈科拓展(由李泽楷先生管控)和网通集团建议把公司私有化。截至2008年11月4日,盈科拓展和网通集团分别持有电讯盈科已发行股本的22.54%和19.84%,其他由李泽楷先生管控的公司共持有5.2%股本,电讯盈科其余52.42%的股本则由公众所持有。若电讯盈科股东批准有关私有化建议,李泽楷先生的权益将会持有电讯盈科66.67%股本,网通集团将会持有33.33%股本。
电讯盈科于2008年11月26日向电讯局长提交正式申请书,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的合并收购条文(第7P条)就有关私有化建议向电讯局长申请事先同意。有关该项申请的公众咨询在2008年11月28日展开,并在2008年12月15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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