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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联通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09 年1 月14 日上午9 时在深圳市五洲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总共为: 37 人,代表股份14,811,042,6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8746 %;股东出席会议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的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了会议;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相关的中介机构的代表列席了会 议。 一、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如下(各表决事项的具体内容已在“关于 召开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中详细披露,会议未作修 改): 2 1、同意关于本公司与中国联通集团和网通集团公司签订的<<关 于相关电信业务及资产的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向中 国联通集团和网通集团收购包括南方21 省、市(区)固网业务、天 津市本地固话资产和本地固话业务、北方一级干线传输资产以及 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和联通新 国信通信有限公司三家电信服务子公司100%的股权等在内的相 关电信业务和资产。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 份 1,871,296,469 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871,296,469 占 100 % 反对:0 占 0 % 弃权:0 占 0 % 2、同意关于本公司与联通运营公司签订的《关于<关于相关电信业务 及资产的转让协议>的转让协议》。根据该转让协议,本公司拟将本 公司在《关于相关电信业务及资产的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 务转让给联通运营公司。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 份 14,811,042,621 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3 同意:14,811,042,621 占 100 % 反对:0 占 0 % 弃权:0 占 0 % 3、同意关于联通运营公司、联通新时空以及中国联通集团、网通集 团签订《关于相关电信网络设施的租赁协议》。根据该租赁协议,联 通运营公司拟向联通新时空租赁南方21 省、市(区)拥有的固定通 信网络及其运营、管理的相关通信设备和设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 份1,871,296,469 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871,296,469 占 100 % 反对:0 占 0% 弃权:0 占 0% 4 二、律师鉴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过程进行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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