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精华): 台下基金经理们都惊呆了
2016-12-14 10: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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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喊话险资不做野蛮人:约谈不成直接吊销牌照

2016年12月14日 04:58作者:董亮 许晨辉来源:北京商报编辑:东方财富网

摘要
“野蛮人”敲门引来监管层接连发声。继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发表一番反对强盗式举牌的讲话之后,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12月13日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再向行业喊话,要全面落实“保险业姓保”,首次提出“保监会姓监”的要求,首次明确保险资金不做敌意收购,并措辞严厉警示,“某些保险公司约谈十次不如停业一次,不行直接吊销牌照”。13日晚些时候,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也表示,保监会将干预保险公司频繁“举牌”行为;同时,保监会完善监管的制度近期也很快能够出台。

  “野蛮人”敲门引来监管层接连发声。继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发表一番反对强盗式举牌的讲话之后,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12月13日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再向行业喊话,要全面落实“保险业姓保”,首次提出“保监会姓监”的要求,首次明确保险资金不做敌意收购,并措辞严厉警示,“某些保险公司约谈十次不如停业一次,不行直接吊销牌照”。13日晚些时候,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也表示,保监会将干预保险公司频繁“举牌”行为;同时,保监会完善监管的制度近期也很快能够出台。

  喊话险资不做“野蛮人”


  在专题会议上,项俊波不断强调要做金融安全的维护者,不做金融风险的制造者。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打赢从严监管和防范风险攻坚战。

  项俊波指出,目前保险公司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率达253%,行业风险总体可控。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行业在快速发展中暴露出的一些新问题,部分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资产负债不匹配,集中举牌、跨领域跨境并购,投资激进,少数公司虚假出资和虚假增资追求快速扩张,一些公司股东结构、治理结构亟待优化。对于问题产生的原因,项俊波认为,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对保险经营规律的把握存在偏差,对金融市场风险的认识还不到位。

  下一步,保监会表示将持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现场检查。坚决刹住保险资金运用的歪风邪气。特别是对个别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快进快出”的投机行为,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规范。有消息称,下一步保监会将实行险资举牌备案制,对于股权收购行为,监管将更严厉,禁止使用杠杆资金。不过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教授郝演苏并不认同险资举牌备案制:“事后备案没有意义,因为达到5%的举牌标准,上市公司就已经向社会公众披露了。”

  针对资金运用问题,项俊波也指出,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保险资金运用必须把握审慎稳健、服务主业的总体要求,要把握好三个原则:投资标的应当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辅;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少量的战略投资应当以参股为主。努力做资本市场的友好投资人,绝不能让保险机构成为众皆侧目的“野蛮人”,也不能让保险资金成为资本市场的“泥石流”。

  规范险资投资逻辑

  在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保监会的最新表态,将利于进一步规范险资在二级市场的投资行为,鼓励险资进行长期的价值投资,对于短炒的投机行为将会严厉打击。

  “监管层并非要全面否定险资在二级市场的投资行为,只是对于短炒投机的行为进行打击。”宋清辉如是说。北京一家投资机构负责人同样认为,险资在二级市场的投资行为,不能一概而论,大部分情况下,险资的入市对于优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白马股市场估值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

  但短炒的投机行为以及利用资金优势而进行的恶意收购等行为,则将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险资的定位应该是价值投资,通过长期持有业绩稳定、高分红的优质股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重点是求得稳定的投资收益。从这个方面来看,险资大手笔增持相关上市公司或者举牌的行为,都是有积极意义的。”在宋清辉看来,险资现阶段的资产配置选择空间并不是很多,适当提高在二级市场业绩稳定的大蓝筹股投资配置,对于险资而言是大势所趋。宋清辉认为,近期A股市场上演的险资举牌潮,对于A股上市公司而言,表明险资对公司未来发展有信心,对股价有正面影响。

  北京一家上市公司高管则认为,险资的正常增持、举牌行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是有积极意义的。“有些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比较分散,也有一些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亟须优化,险资的介入将较好地推动上市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险资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也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该高管称。不过,该高管同时也表示,有些险资打着财务投资的旗号却干着扰乱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的买卖,甚至可能会引发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矛盾,最终影响到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对投资者则是一种伤害。

  更多监管政策在途

  除了保监会此次透露的更加严格监管的决心,市场更为关注的是接下来将落地的具体举措。

  为了解决公司治理缺陷和不足,保监会表示将严格股东准入标准,防止“动机目的不纯”的投资者投资保险业;强化股东穿透监管,加强对保险公司真实股权结构和最终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式监管,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防范治理僵局、管控失效等重大公司治理风险;强化股权结构监管,进一步降低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防范“一股独大”带来的风险;加强资本金真实性检查,严格核查保险机构入股资金来源与流向,严防用保险资金或通过理财方式自我注资、自我投资、循环使用。

  在万能险制度规范方面,保监会表示,将进一步改造万能险业务规则、重塑万能险发展生态,研究制定万能险的经营门槛、业务资格、产品期限最低标准等一系列刚性约束,保证发展质量和发展方向。对中短存续期产品实施更加严格的总量控制,研究制定在“偿二代”框架下更高的资本约束,推进保险机构优化业务结构,鼓励支持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

  对于落实不到位的保险公司,保监会表示将毫不手软,严格采取停止接受新业务等严厉的监管措施。另外,对按规定需要审批的产品坚持更加严格审慎的原则,并根据市场利率情况必要时继续降低审批利率的上限。同时,加大对备案产品的抽查力度,完善产品退出机制,引导保险机构逐步降低最低保证利率。

(原标题:保监会:约谈不成直接吊销牌照)
2016-12-14 11: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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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大佬保监会“听训” 险企收购上市公司要申请核准
2016年12月14日07:59 来源:北京青年报


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般股票投资和重大股票投资进行区别监管,并首次对保险公司的保险一致行动人收购上市公司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程序上要事先向保监会提交材料申请核准,收购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警示某些保险公司:“约谈十次不如停业一次,不行还可以吊销牌照。”

昨天下午,中国保监会召开了所有保险公司都参加的专题会议。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措辞严厉,他在会上表示,下一步将实行险资举牌备案制,而对于股权收购行为,监管将更严厉,禁止使用杠杆资金。

宝能董事长姚振华现身

昨日中午时分,宝能集团董事长、前海人寿实际掌控人姚振华出现在保监会门口,此后平安集团孙建一等各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陆续进入保监会大楼。据知情人士透露,保监会上周向有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了会议通知,要求其2016年12月13日下午3点在保监会机关会议室参加专题会议。该会议为闭门会议,未允许记者进入。

在会议还未结束前,保监会官网上已发布一篇《项俊波:锚定正确方向做实保险业姓保 发展党和人民需要的保险事业》的文章,强调要完善规则,推动万能险规范有序发展。一要加强制度约束。进一步改造万能险业务规则,重塑万能险发展生态。二要强化比例控制。对中短存续期产品实施更加严格的总量控制,研究制定在偿二代框架下更高的资本约束。对于落实不到位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毫不手软,严格采取停止接受新业务等严厉的监管措施。

收购上市公司要申请核准

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参会人员表示,保监会近日将正式出台《关于加强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目前已经完成了相关部门的会签,将于近日正式出台。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般股票投资和重大股票投资进行区别监管,并首次对保险公司的保险一致行动人收购上市公司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程序上要事先向保监会提交材料申请核准,收购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此外,通知规定,禁止保险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昨天,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接受央视采访时也表示,保监会将降低保险资金入市比例。

项俊波:绝不能让保险机构成为“野蛮人”

项俊波指出,要坚持保险业姓保,始终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正确把握保险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一是要成为国家发展的稳定器;二是要成为人民生活的保障器;三是要成为实体经济的助推器,成为“脱虚向实”的助推器。实体经济是强国之本,是国家核心竞争力之本,也是保险业健康发展之本。

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问题,项俊波指出,保险资金运用必须符合审慎稳健、服务主业的总体要求,把握好三个原则:投资标的应当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辅;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少量的战略投资应当以参股为主。努力做资本市场的友好投资人,绝不能让保险机构成为众皆侧目的野蛮人,也不能让保险资金成为资本市场的“泥石流”。

项俊波说,下一步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大力提高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的成本,坚持执行双罚制,对个别影响恶劣、屡犯不改的机构,必要时采取顶格处罚;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推进实施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消或市场禁入措施。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凡是涉及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参加会议的人员透露,项俊波还警示某些保险公司:“约谈十次不如停业一次,不行还可以吊销牌照。”对于目前的行业现状,项俊波透露,明年初,保监会将组织一场针对全行业的检查。更多的监管措施还在路上。

关注

“险资举牌”:如何从追捧变烫手山芋?

近日,随着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的公开怒斥和保监会对多路险资的进驻调查,险资举牌股从市场的香饽饽变成了烫手山芋。A股市场周一大幅调整,险资举牌概念股全线大跌,其中,龙头股万科A报23.26元,大跌6.25%,昨日又再跌0.86%报收于23.06元,已经跌破恒大的平均持股成本线。面对“黄金坑”,部分保险机构并没有积极补仓而选择了观望。自前海人寿万能险和恒大人寿对A股的“短炒”行为相继被保监会点名后,险资持股表态也从之前的“不排除增持”变为“将择机退出”。

A股掀起险资举牌潮

今年以来,险资在股权市场掀起举牌潮,包括安邦保险、前海人寿、恒大人寿、国华人寿、阳光保险、富德生命人寿、华夏人寿、君康人寿、百年人寿等屡屡举牌上市公司。对于险资“举牌”狂潮的产生,一位保险机构人士介绍,这些险资近年万能险业务大多发展迅猛。万能险属于短久期类资产,类似此前受到监管部门规范的银行理财资金池,均使用短期资金投向长期项目。而一些风格激进的民营保险公司还通过再质押的方式放大杠杆,再增持上市公司股权。

2016年以来,险资举牌之风日盛,举牌背后的杠杆收购,也令资本市场上一些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战战兢兢。知名案例有万科股权之争、廊坊发展的第一大股东之争、南玻A管理层集体出走、前海人寿增持格力电器等。

数据显示,自2014年初至今,A股共发生262次举牌,涉及150家上市公司,举牌方耗资近3000亿元。在各路举牌方中,保险机构、私募基金、PE成为主要力量。其中,保险机构举牌48家,占比三分之一,耗资超过1700亿元。

根据保监会数据,截至2016年10月底,国内险资保费规模为14.8万亿元。我国目前已成为仅次于美、日的世界第三大保险市场,并有望在今年底超越日本成为第二大市场。截至10月底,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和基金金额为1.86万亿元,占整体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比例为14.42%。

在险资迅猛发展的同时,部分险资激进的资本操作手法颠覆了外界对险资稳健投资的保守印象,前海人寿的收购和恒大的短炒已引起监管层高度关注。

监管风暴下险资概念股重挫

刘士余的讲话以及随之而来的监管风暴让市场措手不及,险资举牌概念股遭遇重挫。以前海人寿为例,其重仓股包括万科A、南玻A、中炬高新、韶能股份、南宁百货,持股比例分别为25.4%、24.39%、23.70%、15%、14.65%。从上周整体表现来看,这些重仓股是前海人寿持有的举牌股中跌得最狠的,跌幅分别为6.2%、5.01%、7.74%、9.49%、13.07%。其周一跌幅分别为5.68%、7.2%、2.65%、8.34%和8.19%。恒大系重仓股也未能幸免,金洲管道和积成电子双双逼近跌停,金螳螂、国民技术、梅雁吉祥跌幅分别为7.55%、6.88%、6.46%。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监管层对于险资的监管升级,以恒大、宝能为代表的险资只能出不能进,市场的忧虑日益加剧:其一,如果重仓股继续下行,它们是否将面临爆仓的风险。其二,会不会由点到面,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

变化的口径

监管风暴来临之后,险资的态度也发生了180度的转变。12月9日晚,前海人寿发布《关于投资格力电器的声明》称,前海人寿郑重承诺:未来将不再增持格力股票,并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策略逐步择机退出。如同11月底前海人寿“闪电”买进格力电器一样,其突然发布“关于择机退出格力电器”的声明,同样令投资者震惊。

在前海人寿态度转变之前,保监会对前海人寿采取了停止开展万能险新业务的监管措施;同时,针对前海人寿产品开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责令公司进行整改,并在三个月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此外,保监会还派检查组进驻前海人寿,对前海人寿公司治理规范性、财务真实性、保险产品业务合规性及资金运用合规性开展现场检查。保监会的上述监管举措,几乎是掐掉了前海人寿的资金来源。

浮亏困局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险资举牌股遭遇重挫之后,部分保险公司的投资已经出现浮亏状态。


以万科为例,据万科及中国恒大11月30日公告,恒大共计持有15.532亿股万科A股,占万科已发行总股本的14.07%,累计耗资362.73亿元人民币。由此估算,其平均持股成本在23.35元每股。这意味着,自8月开始一路增持万科以来,恒大手中持有的筹码已经从浮盈变成了浮亏。与此同时,因万能险被停而面临资金压力的宝能系,手中的万科持股陆续进入解禁期。根据测算,宝能的持仓成本平均在14-18元之间,距目前的股价仍有相当大的安全空间。宝能系是否会选择抛售部分股权套现,不少市场人士都有此疑问。

前海人寿财报显示,2016年上半年公司投资收益高达129亿元,但剔除投资收益之后,其上半年实际亏损高达66亿元。分析人士指出,这意味着扣除股权投资浮盈,有关保险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堪忧,由于投资过于挂钩二级市场收益,风险敞口十分明显。险资大举押注二级市场的收益,一旦出现浮亏,其风险也急剧加大。

文/本报记者 朱开云
2016-12-15 08: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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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出台险企章程指引 险资激进举牌或将被间接制约

2016年12月15日 00:38来源:证券日报编辑:东方财富网

摘要
12月13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保监会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强调,要全面落实“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未来将狠抓源头,解决公司治理缺陷和不足。同时强化股东穿透监管,制定《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防范重大公司治理风险。
  专家认为,《章程指引》有利于从源头上对险企股东进行严格的管控

  12月13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保监会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强调,要全面落实“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未来将狠抓源头,解决公司治理缺陷和不足。同时强化股东穿透监管,制定《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防范重大公司治理风险。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目前《章程指引》正在业内进行第二轮征求意见。《章程指引》要求保险公司章程应编制发起人表、股份结构表,要求记载内容详细,尤其是发起人和股东转让的均须详细记录。《章程指引》对股份增减、股份转让、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对比第一轮征求意见的版本,《章程指引》新增加了部分内容,在股份增减部分,增加了“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是否可优先按照实缴的股份比例认缴出资”的条款。

  在股份转让部分,《章程指引》在过去要求股东转让公司股份或将公司股票质押、解质押时,应当依法办理股份转让或股票质押、解质押手续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司做出书面报告锁定在10日内的内容。

  在公司股东应承担的义务方面,《章程指引》增加了“入股资金和持股行为应当符合监管规定,不得代持和超比例持股;应当向公司如实告知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并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在公司发生风险事件或重大违规行为时,应当配合监管机构开展调查和风险处置;股东质押其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关联方行使表决权”。

  《章程指引》增加了公司章程需载明的条款,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承诺接受中国保监会限制其有关股东权利,对其所持股权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等的监管措施:直接或间接使用公司保费获得公司股权或代持股权的;对股东资质、关联关系或入股资金等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实声明的;股东出资行为、持股行为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章程指引》新增内容与当前个别险企利用险资激进举牌,股东一股独大的现象不无关系。通过对股东关联关系和代持做出进一步的规范,有助于防止单一股东对保险公司进行不正常的控制,使得公司股东间在未来决策中可以得到制衡,有利于企业未来更加健康的发展。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朱铭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部分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股东,一开始动机或并不单纯,欲通过保险公司收取保费的形式,再到资本市场进行运作,以达到迅速获取收益或者恶意收购上市公司的目的,《章程指引》有利于从源头上对公司股东进行严格的管控。

(原标题:保监会拟出台险企章程指引 险资激进举牌或将被间接制约)
2016-12-15 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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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人寿上半年承保巨亏 投资浮盈被指不可持续

2016年12月15日 04:15来源:投资快报编辑:东方财富网

摘要
【前海人寿上半年承保巨亏 投资浮盈被指不可持续】近日,有媒体披露称,此前市场一直猜测,为什么钜盛华要让渡部分表决权给前海人寿,现在终于真相大白。前海人寿财报显示,2016年上半年投资收益为129亿元,但剔除投资收益之后,其上半年实际亏损达66亿元,这意味着前海人寿承保业务出现巨亏。而其投资收益是通过账务处理及评估实现的,并非真正已实现或可实现的收益。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前海人寿的投资收益为129亿元,但如果扣除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增量共473亿元,其投资收益为-344亿元。(投资快报)
  近日,有媒体披露称,此前市场一直猜测,为什么钜盛华要让渡部分表决权给前海人寿,现在终于真相大白。前海人寿财报显示,2016年上半年投资收益为129亿元,但剔除投资收益之后,其上半年实际亏损达66亿元,这意味着前海人寿承保业务出现巨亏。而其投资收益是通过账务处理及评估实现的,并非真正已实现或可实现的收益。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前海人寿的投资收益为129亿元,但如果扣除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增量共473亿元,其投资收益为-344亿元。

  投资收益之所以能达到129亿元,源于前海人寿以“对被投资单位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为由,将投资万科的股票浮盈入账。在财务报告中,前海人寿将万科列为联营企业,将其对万科的投资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转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在转换时点,将股票公允价值与成本的差额(即股票浮盈)计入当期损益,变成投资收益并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因此,2016年上半年,前海人寿长期股权投资增加了202亿元,增长155%。其实,这种账面增值仅仅是“纸面富贵”。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一般投资企业应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要素:拥有被投资企业20%-50%股份,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资料等。

  简而言之,就是持股20%或拥有董事席位。不过,前海人寿持有万科股权不过6.66%,同时也没有获得万科董事席位;从目前的情况看,前海人寿也不能对被投资的万科在财务和经营方面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为了达到财务并表的目的,2016年4月6日,前海人寿控股股东钜盛华与前海人寿签署了表决权让渡协议,钜盛华将其直接持有的9.26亿股、间接持有的5.47亿股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不可撤销地、无偿让渡给前海人寿,合计股份14.73亿股。协议生效后,前海人寿持有7.36亿股,但拥有22.09亿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总股本20.01%。扣除股权投资浮盈,有关保险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堪忧,由于投资过于挂钩二级市场收益,风险敞口十分明显。前海人寿为例,2016年上半年投资收益高达129亿元,但剔除投资收益之后,其上半年实际亏损高达66亿元。

  更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快速兴起的保险新兵前海人寿最近接连遭遇“挫折”:因为万能险业务经营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而被保监会停止开展万能险新业务,同时,针对前海人寿产品开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责令公司进行整改,并在三个月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

  不过,昨日也有市场分析人士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法律面前应该所有的保险公司平等,处罚恒大、前海人寿可以,但应该同时处罚其他的保险公司。目前看,还没有过硬的证据恒大宝能违规了,不能凭模糊条款来处理。至于恒大割梅雁吉祥韭菜、宝能打格力电器的擦边球,都是符合证券法的行为,谁要那些散户被割韭菜的呢?愿赌服输啊,股票市场就是风险自负。别说什么恒大宝能什么吃相难看,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要筷子、刀叉还是手抓吃饭。

(原标题:前海人寿上半年承保巨亏 投资浮盈被指不可持续)
2016-12-15 16: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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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将明确保险公司重大股票投资新增部分资金不得用保险资金

2016年12月15日 15:07来源:新华社编辑:东方财富网

摘要
近期个别保险机构投资激进引发关注。面对新情况,监管部门如何引导投资服务保险主业?个别保险机构经营行为激进的根源在哪?监管措施如何对症下药?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
  近期个别保险机构投资激进引发关注。面对新情况,监管部门如何引导投资服务保险主业?个别保险机构经营行为激进的根源在哪?监管措施如何对症下药?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

  投资要服务和服从于保障


  陈文辉说,随着市场对保险投资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准确把握保险的本质和功能就变得十分重要。

  “保险从提供风险保障起家,逐步产生金融属性。”陈文辉说,现代保险源于海上贸易的兴起,最早出现的是为货物等提供风险保障的财产保险。这类保险以财产为标的,保额固定,保障期限较短。后来,出现了以人作为标的的保险,保险的表现形式逐渐复杂起来。

  他介绍,在保险金额上,财产的保险金额不能超过其实际价值,而对于人来说,由于生命无价,保险金额没有价值上限;在保险期限上,财产保险多为一年期,而人身保险特别是寿险往往长达十年期以上。寿险产品会形成很大的资金沉淀,这部分资金是有成本的,应向保单持有人提供相应的投资回报。因此,寿险产品具备了一定金融属性。

  陈文辉说,随着寿险业快速发展,保险资金沉淀的规模越来越大,行业资金积聚、资金运用等金融功能越来越强。保险公司逐渐成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保障是保险业的根本功能,投资是衍生功能,必须服务和服从于保障。”陈文辉说,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风险管理,资产管理也很重要,但是不应该把它作为核心竞争力。也很难指望一个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可以比其他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还要强。

  公司治理缺陷是激进经营行为的“基因”

  数据显示,截至10月末,保险资金投资股票1.2万亿元,其中蓝筹股占60%以上,分散投资和财务投资占80%以上,行业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远高于100%,具有较强的风险吸收能力。

  保险资金整体上较好地践行了机构投资者价值投资理念,但个别保险机构集中举牌、跨领域跨境并购,投资激进,少数公司虚假出资和虚假增资追求快速扩张触碰到监管底线。

  “公司治理缺陷是个别保险机构激进经营行为的‘基因’。”陈文辉说,个别公司通过交叉持股、层层嵌套,掩盖真实股权结构,形成“一股独大”“家族控制”,缺少有效制衡,大股东完全掌控公司运作,公司治理机制明显弱化,滋生内部人控制和大量关联交易。

  他表示,在上述情形下,个别保险机构的控股股东一开始就把设立公司定位为“融资平台”,随之而来的是激进的产品和激进的销售,进一步倒逼出激进的资产配置和投资风格。

  针对虚假增资问题,陈文辉表示,个别保险机构可能利用保费收入形成的资金,通过复杂的金融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等,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假出资,形成虚假的资本和偿付能力。那么偿付能力监管、资本约束可能就会成为保险行业的“马其诺防线”,被轻易绕过去。

  守住风险底线需对症下药

  查清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刹住保险资金运用的歪风邪气,对症下药至关重要。

  “规范的公司治理是防范风险的治本之策,重点要管好‘人’和‘钱’。”陈文辉说,“人”就是股东,要加强股东准入监管,对股东资质提出要求,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钱”就是资金来源,要对股东资金来源进行穿透式管理,严防虚假注资。

  据介绍,为发挥股东之间的监督制衡作用,保监会将审慎研究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如考虑从51%进一步降低至1/3以下。

  针对个别保险机构激进投资问题,保监会近期也将出台相关措施加以限制。陈文辉说,将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明确保险公司重大股票投资新增部分资金应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保险资金。对于重大股票投资行为,须向保监会备案,对于收购上市公司行为,须报保监会事前核准。

  “保监会还计划将权益类资产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例从40%下调至30%,将单一股票投资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例从10%下调至5%。”陈文辉说,把去年股市异常波动时放宽的投资比例收回来,防止部分激进型保险机构“钻空子”。

  保险资金投资风险跨市场、跨区域传递也给监管部门提出了新课题,联手合力监管势在必行。

  陈文辉说,类似问题需要各部门联手破解,比如资本市场没有反收购的相关制度安排,缺少对被收购方的制度保护,造成收购方和被收购方法律地位不平等,极易引发强烈的摩擦和冲突。

  下一步,保监会将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的部门协作,在规范和约束保险公司一致行动人行为、跨市场类资管产品监管、规范杠杆收购行为等方面,强化监管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防止监管套利,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原标题: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投资服务保险主业 严管守住风险底线)
2016-12-15 21: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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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举牌”挑战监管 专家建议提高前十大股东信息披露频率

2016年12月15日 19:06来源:新华社编辑:东方财富网

摘要
【新华社:“准举牌”挑战监管 业界呼吁完善规则堵漏洞】控制持股仓位在4.95%又迅速卖出,离5%的“举牌”线咫尺之遥,对个股行情产生重大影响的同时,却无需遵守举牌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部分险资“买而不举”的“准举牌”现象引发监管层高度关注。(新华网)
  控制持股仓位在4.95%又迅速卖出,离5%的“举牌”线咫尺之遥,对个股行情产生重大影响的同时,却无需遵守举牌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部分险资“买而不举”的“准举牌”现象引发监管层高度关注。

  近日,保监会决定暂停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委托股票投资业务。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准举牌”现象在业界引发广泛探讨。


  部分险资“准举牌”扰动市场

  所谓“准举牌”,是指投资者增持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但不突破5%,从而无需履行达到5%时的权益变动报告义务,也无需遵守短线交易规定、履行减持后的权益变动报告义务等。近年来,类似这样的“准举牌”现象在A股市场不断出现。

  一位市场人士称,一些资金在临近报告期末针对中小市值公司进行增持,报告披露,引发大量资金跟风后减持获利。这是当前“准举牌”的一种典型操作模式。这种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利用了市场的“灰色地带”。

  “从现行规定上看,一些资金买入股票不到5%的举牌线,再卖出股份并不违法。”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认为,但作为被视为应该秉承价值投资理念的保险资金,“三天建仓,一天清仓”与其肩负的责任不相匹配,给险资声誉带来负面评价。

  不久前,保监会、深交所分别约谈恒大人寿主要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支持保险资金短期大量频繁炒作股票,要求恒大人寿应秉承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稳健投资原则,稳健审慎开展投资运作,防范投资风险。12月9日,保监会宣布暂停恒大人寿委托股票投资业务。恒大人寿有关人员表示,将切实落实监管要求,完善股票投资运作机制。

  “散户化”中潜藏风险

  在不少业界人士看来,“准举牌”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现象,在肯定多数保险机构财务投资、长期投资的同时,也应关注部分险资短线炒作带来的风险。

  上市公司2016年三季报显示,剔除公募基金、个人、社保基金、证金公司等主体的持股记录外,深沪两市有1511家上市公司的前10大流通股东中共存在3059条持股比例介于1%到4.99%的股东持股记录,其中持股比例为3%以上的有464条。

  2016年,有31家保险公司持有253家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在1%到4.99%之间,其中恒大人寿、君康人寿、泰康人寿、天安保险较为活跃。

  “不同于2015年下半年的险资举牌潮,市场普遍认为保险资金是资金性质偏中长性的投资,当下的部分险资投资风格可能更倾向于‘散户化’。”深圳紫金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陈绍霞认为,前期不少机构发行了大量的万能险等短期理财险,三、四季度或进入现金流压力较大时期,资金则具备较大动力配置于流动性较好的股票上。

  同时,对于部分险资而言,精准持股至接近5%的“举牌线”,不仅可以回避公告,降低行踪曝光度,还可以在增持减持行为上免受举牌带来的诸多限制。但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部分险资“买而不举”“快进快出”的现象背后,隐藏着诸多金融风险。

  在机构投资者的拉抬下,一些个人投资者受到损失。“本以为跟着‘土豪’能赚钱,也就跟着买了,没想到自己成了‘小韭菜’。”深圳股民小张说。

  在部分险资“买而不举”,散户热炒“准举牌股”的背景下,不少业界人士担忧市场投机情绪、“脱实向虚”的加剧。财经评论员皮海洲说,险资作为一种机构资金,理应成为A股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楷模。如果借助“买而不举”达到短线获利出局的目的,这只能加剧股市的投机炒作之风。

  堵漏洞规范“准举牌”

  在不少业界专家看来,针对当前部分险资“买而不举”“快进快出”的倾向,监管部门应对“准举牌”现象高度关注,完善相关监管措施,以此督促保险机构做好资产负债匹配、审慎对待权益类投资,防范资金风险,避免短线炒作行为加剧市场投机。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说,除在上市公司季报或半年报进行披露之外,建议增加常态化利用问询、约谈等机制,加强短期异动较大股票、机构投资者的信息披露。

  “可以研究提高前十大股东持股信息的披露频率,如证券变动月报制度,从而起到持续信息披露的作用。”陈绍霞表示,但如果强化股东信息的披露,需要一并研究披露制度变化会给市场带来哪些影响,如会否引导市场过度关注股东的短期行为、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会否因此发生变化等。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险资应遵从责任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原则,尽力控制风险,而不应“快进快出”沦为“大散户”。

  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13日表示,要健全监管体系、加强现场检查。查实查深查透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坚决刹住保险资金运用的歪风邪气。特别是对个别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快进快出”的投机行为,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规范。

(原标题:“准举牌”挑战监管 业界呼吁完善规则堵漏洞)
2016-12-16 0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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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证监会正在推进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6-12-15 15:45:15
来源:新华社财经专线 作者:许晟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曹勇15日说,证监会目前正在持续推进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工作,并将通过行政监管,结合行业自律和公司自身努力,解决监事会制度“形至而神不至”的问题。

当前,我国公司治理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变化较大。“现有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全球公司治理新的原则和标准不相适应。”曹勇在当日举行的“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评选”颁奖仪式上说。

“从上市公司整体情况来看,监事会制度在整个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有些上市企业的监事会没有有效发挥监督职能,有些监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形同虚设。”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王建宙说。


问题缘自公司股权结构、制度配套等多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阙波认为,部分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治理结构很难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人员配置不足、兼职比例过高、法律专业人员缺乏等保障不足,影响监事会的发挥;法规赋予的许多职权没有统一可操作的规范,也会使监事会行权不到位。

在现有法规下,相关部门和组织不断加强对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近两年来上交所共有7家上市公司、18人次的监事因未能勤勉履职,被采取监管措施。上市公司协会作为自律组织也在今年首次开展全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实践评选等,倡导上市公司监事会规范履职。

目前,资本市场举牌收购等行为趋于活跃,各类资本诉求多元,对上市公司治理形成一定冲击,需要监事会发挥更大的作用。阙波认为,上市公司监事会应成为公司规范运作的“监视器”,股东利益的“平衡器”,收购活动的“稳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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