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监管层新动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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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短存续期保险将全面停售 工行通牒清理存量业务
2017年08月09日 12:05来源:财经网编辑:东方财富网
摘要 【中短存续期保险将全面停售 工行通牒清理存量业务】在诸项保险监管政策的调整之下,银保渠道的产品形态发生着变化,昔日火爆的中短存续期保险正成为历史,与之合作的银行亦对该类存量业务进行清理。(财经网)
在诸项保险监管政策的调整之下,银保渠道的产品形态发生着变化,昔日火爆的中短存续期保险正成为历史,与之合作的银行亦对该类存量业务进行清理。
《财经》记者获得的一份中国工商银行(下称“工行”,601398.SH,1398.HK)个人金融部近日发给其合作保险公司的《关于加强管理中短存续期存量保险产品的函》(下称“文件”)显示,随着从去年开始的监管政策调整,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从今年二季度开始逐步成为历史。2014年至今,工行代理销售的五年期以内的保险产品(主要为中短存续期产品)达6600亿元,目前尚有近40%的存量保单未按约定持有年期进行退保,将对其提出了两种管理方案。
这份签发自7月24日的“文件”称,对于已到期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处理,方案一是银保双方共同做好未按期退保客户的后续服务工作,引导客户长期持有产品,降低保险公司因退保产生的现金流压力。由银保双方“分对分”机构签订产品补充协议,对从2017年1月1日起超过约定持有年期未退保的产品,按照存量保费余额1%的标准逐年收取续收手续费。
方案二是如果银保双方未就续收手续费达成一致,工行将根据过往产品手续费定价依据,对未如期退保客户推送信息,建议客户及时退保,并辅以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承接。
对于为何出台该“文件”对中短存续期产品予以清理,工行对《财经》记者回应称,在以往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营销中,与之合作的保险公司通常按照短期产品利益最大化原则,建议客户持有1-3年来进行宣传,并与客户按照持有保险产品1-3年的时间进行销售约定。因此,保险公司与银行签订中短存续期产品手续费协议时,是按产品约定持有的1-3年期作为产品手续费的定价依据,而不是按照产品合同实际保障期间进行定价。
据了解,中短存续期产品达到建议持有年期后,客户通常通过退保实现产品提前结算。工作介绍,从该行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大部分中短存续期客户按照产品销售约定进行了退保操作。
今年以来,随着保险监管政策进一步调整,中短存续期产品已基本停售。工行表示,部分保险公司基于公司经营管理稳定和流动性需求,向其提出希望过往购买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的客户可以延长产品持有时间。基于工行存量中短存续期产品从长期看在客户收益和保障方面尚有竞争力,在保护客户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工行表示可以与合作公司一起对超期持有保单的客户进行共同维护,同时对继续持有的保单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工行对《财经》记者表示,该行与保险公司进行的约定完全处于公平合理的商业规则,不会对其个人客户的中短存续期产品收益产生任何影响,客户可以随时基于流动性需求通过退保实现产品结算。
所谓中短存续期产品,是指前4个保单年度中任一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账户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5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
招商银行和贝恩公司联合发布《2017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15年以来,以万能险代表的投资型保险业务快速增长,同比增长高达95%。但与此同时,因宝万之争等险资举牌风波,亦使作为举牌资金主力来源的万能险颇受市场质疑。
去年3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所销售的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2016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90%以内,2017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70%以内,2018年及以后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
在去年多项针对万能险规定的基础上,保监会进一步加强了对该类产品的监管。今年5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限制快速返还型产品以及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7月28日,发布《关于征求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的意见及开展行业测试的通知》,在负债端强化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监管力度,将该业务规模与资本和净资产挂钩,同时加强对高预定利率产品的监管,将结算利率与投资收益率挂钩。
在保监会诸多监管新政之下,昔日被保险公司特别是平台系保险公司作为冲规模利器的中短存续期产品正在成为“明日黄花”,银保渠道正在全面转型期缴业务。据《财经》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工行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已接近停售,银保渠道的产品形态正在转型,从主打万能险转向主打年金产品,一些银行的银保产品中的年金产品已占七八成。
招商银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王菁此前对《财经》记者表示,从目前来看,银保渠道萎缩的主要是中短存续期万能险,保监会对这类产品的政策调整,不是为了让市场萎缩,而是让市场更加健康发展。
“从市场来看,监管层希望理财型保险产品朝着合理和理性的方向发展,未来保费增长预期可能会有下降。”贝恩公司全球副董事刘馨曾对《财经》记者表示。
一直以来,银保产品的手续费收入是银行的重要中间业务收入来源。工行2016年报显示,其2016年实现非利息收入2040.45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30.2%。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1647.14亿元,比上年增加30.44亿元,增长1.1%。而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中,个人理财及私人银行业务收入为376.25亿元,是银行卡收入(376.7亿元)之外的第二大收入来源。对于该项收入的增加,工行年报称是“主要是代销个人保险业务增加。”
万能险大幅萎缩在一定程度影响银行的手续费收入,一度引起银行的担心。不过,亦有银行对代销银保产品持理性态度。青岛农商银行副行长李春雷此前向《财经》记者表示,代销保险产品虽然获得的手续费收入比销售银行理财或基金高,但银保产品销售火爆,一定程度上是因银行为其提供了信用和声誉背书。如果发生销售误导或出了问题,客户还是会找银行。所以代销保险在短期是获得了高收益,但是“一旦出现问题有可能会失去自己的客户,有可能会出现长远的负面影响”。
王菁认为,理财产品的发展有一定的阶段性,随着监管政策调整,万能险可能不会再出现以往的大幅增长。在“保险姓保”的监管基调下,保险产品应该突出其保障功能,把保障和投资的功能分开,消费者的投资需求可以通过其他金融工具来实现。
李春雷则认为,银行代销保险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也让渡了自己的客户,因此银行还是应该发展自己的银行理财业务。
在“文件”中,工行在方案二中亦建议客户及时退保,辅以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承接。
对于另一个银保大户中国农业银行如何处理其到期的中短存续期存量产品,一位农行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未听说该行出台类似于工行的方案政策。
8月3日保监会发布的上半年保险业经营数据显示,上半年人身保险业务稳中趋缓,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8287.71亿元,同比增长26.03%。其中,万能险占比降至17.4%,下降了19.4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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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正起草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
2017年08月09日 02:14来源:中国证券报编辑:东方财富网
摘要 【银监会:正起草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银监会称,《条例》的起草将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核心要素》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风险处置中与ISDA(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协议相关的暂缓金融衍生品合同的终止净额结算权力,为快速、有序处置危机银行提供充分保障。此外,银监会称,将与立法部门加强沟通,推动法律制度对终止净额结算的支持和保护。同时,银监会与ISDA就我国商业银行建立净额结算安排保持沟通,并与商业银行充分交换意见。(中国证券报)
8月8日,银监会发布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答复称,目前,银监会正在起草《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
银监会称,《条例》的起草将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核心要素》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风险处置中与ISDA(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协议相关的暂缓金融衍生品合同的终止净额结算权力,为快速、有序处置危机银行提供充分保障。此外,银监会称,将与立法部门加强沟通,推动法律制度对终止净额结算的支持和保护。同时,银监会与ISDA就我国商业银行建立净额结算安排保持沟通,并与商业银行充分交换意见。
银监会表示,现有法律与终止净额结算规则并不冲突。我国的破产法只是保留了司法机关对终止净额结算交易的审查权,司法判决还是有权撤销恶意行使终止净额结算规则的交易的,这与ISDA相关规则也并不抵触。
银监会在资本计量等领域内,均认可净额结算的作用。例如,《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6规定,净额结算可以用于内部评级法的资本缓释。目前,银监会正在修订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和信用估值调整等计量体系,也充分认可净额结算的风险对冲作用。
【银行资本压力大】
资本压力较以往年份更大 商业银行掀千亿级“补血”潮
在持续增加的资本补充压力下,商业银行通过多渠道为其自身“补血”的步伐从未停止。一方面,今年以来,多家上市银行已经酝酿通过可转债和股票定向增发方式来补充资本;另一方面,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工具作为银行补充资本的主要外部渠道,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虽然实体经济增速回升,但银行体系补充资本的内生动力尚未完全修复,息差和资产质量等因素都将对银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银行资本补充需求仍然迫切,尤其是受到监管趋严的影响,今年银行资本的补充压力相对以往年份明显要更大一些。
划重点 上市银行超千亿可转债待发
7月29日,据平安银行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6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预案,该行此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存续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可转债转股后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此次发行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以及银监会和证监会审批。业内人士预计,该可转债预计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完成发行。
今年3月,光大银行300亿元A股可转债完成发行。与此同时,多家银行的可转债发行均在进程中。6月9日,江阴银行获银监会批准发行20亿元可转债;6月16日,民生银行股东大会通过发行500亿元可转债的预案;6月21日,常熟银行获银监会批准发行30亿元可转债;7月5日,无锡银行30亿元可转债获证监会受理;7月11日,中信银行获银监会批准发行400亿元可转债。而在去年12月,江苏银行股东大会也通过了发行12亿元可转债的预案。据不完全统计,上市银行未来将发行的可转债规模将达到1252亿。
银行外源性的补充资本金渠道,主要包括发行普通股(IPO、定增、配股),发行优先股、发行资本债券、发行可转债等。由于可转债本身不能补充资本,它只有转变为普通股后才能补充资本,因此可转债其实并非银行在补充资本时比较普遍的选择。
评级机构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行可转债条件相对苛刻,且可转债从公告预案到完成发行一般需要一年左右时间,加上发行后六个月内不能转股,真正补充资本也要一年半以后。同时,需要银行的股价高于约定的转股价格时,投资者才会选择转股,因此存在不确定性。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这项监管新规一定程度上对可转债发行产生了一定的“鼓励”作用。徐承远表示,这一新规对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诸多约束,对发行可转债则暂未涉及。同时,对比定增、配股等其他资本工具,可转债发行更方便、发行风险更小。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熊启跃则表示。“现在发行可转债的主要原因是,可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且股价企稳回升,转股环境基本稳定。”
徐承远也持相同看法,对于投资者而言,可转债兼具股、债双重属性而广受欢迎,“进可攻、退可守”。
扩渠道 商业银行多种方式“补血”
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随着这几年银行规模的不断扩张以及不良贷款率的上升,商业银行资本消耗较为严重,一些银行向“轻型银行”方向转型,走“轻资本、轻资产、轻成本”的道路,以降低业务发展对其资本的影响。不过,由于近年来银行净利润增速趋缓,银行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较弱,因此,外源性的资本补充是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
实际上,由于补充资本的需求迫切,除了可转债之外,商业银行仍在持续通过其他方式进行 “补血”。
今年以来,多家上市银行已经披露了其股票定向增发计划。浦发银行拟定向增发募集148亿元的方案,已于今年3月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批;5月,北京银行股东大会通过其240亿元定增计划,宁波银行股东大会通过其100亿元定增计划;光大银行310亿元的定增计划目前也由银监会批准。
“从去年的趋势来看,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工具,仍然是银行补充资本的主要外部渠道。做这样的选择,主要是考虑股价、利率和资金成本等因素。”熊启跃表示。
熊启跃分析,一级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合规压力最大,发行优先股最为“解渴”,相较于二级资本工具,优先股虽然融资成本略高,但其期限较长,又可计入银行权益,有利于降低财务杠杆,也可计入杠杆率的分子,其综合效益要大于二级资本工具。据媒体统计,今年以来,已有13家上市银行披露或完成2440亿元优先股发行计划。
徐承远则认为,由于二级资本债发行手续简便、限制条件少,筹资成本要低于股本,且能够快速补充资本,使得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成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主要手段。
受到市场流动性和监管趋严等因素的影响,今年以来,银行二级资本债发行规模较去年有所下降。据数据显示,今年初截至7月末,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发行规模达到1780亿元。
看趋势 今年资本补充压力仍迫切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资本是银行用来抵御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要降低银行金融风险,就必须把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保持在一定水平之上。与此同时,银行的业务发展与资本也有重要关联。换句话说,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高低,直接决定了银行业务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模式。
与此同时,中国的银行对资本的依赖程度就更高。按照资本新规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8.5%、9.5%和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对应要求分别为7.5%、8.5%和10.5%,并要求商业银行在2018年底前达标。
熊启跃表示,2016年以来,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出现下降,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的增幅明显收窄。2016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较2015年下降了0.17个百分点,这是官方统计以来,资本充足率首次年度范围出现下降。
“资本积累难以支持资产扩张速度。按照现在的投资效率计算,未来若要保持GDP年均6.5%的增速,银行资产规模至少应保持年均13%的增速。要实现杠杆水平的稳定,资本增速就不能低于13%,实现这一目标,在当前经营环境下难度较大。2016年,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和所有者权益增速分别为16.6%和13.2%,前者和后者的差值达3.4个百分点,资本的增速低于资产增速,使银行杠杆压力凸显。”他说,目前,虽然实体经济增速回升,但银行体系补充资本的内生动力尚未完全修复,息差、资产质量都将影响银行的融资节奏,银行业整体的资本增速还是要低于资产增速,资本压力会放大。
徐承远也表示,在金融降杠杆和MPA考核背景下,部分同业业务、银行理财和投资业务发展过快的银行,将面临更大的资本考核压力,对资本补充显得特别迫切。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几年,有的银行把部分表内项目转移到表外,以降低其风险资产规模,从而变相提高了其资本充足率,但实际上其风险本质并未改变。在今年监管趋严、整治影子银行和监管套利的背景下,这些表外项目都将要回表,而回表之后资本充足率就会下降,这也意味着其面临大量补充资本的需求。”曾刚说,今年银行资本的补充压力相对以往年份明显要更大一些。
不过,招商证券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马鲲鹏认为,从风险加权资产增速与净资产收益率(ROE)两个维度看,除部分已有充分预期的中小银行外,上市银行并不存在板块性质的大面积股权再融资需求。(来源:经济参考报)
(原标题:银监会:正起草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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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13:5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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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楼市“变轨”:一项共识正在各级政府与企业间形成 2017-08-10 06:22:4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一项共识正在各级政府与企业之间形成: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将是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的新方向。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在此后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进一步指出,要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
8个月后,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九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从融资、土地供应、盘活租赁房等角度提出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成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12个城市。
种种迹象表明,我国部分城市住房供应正从“重售轻租”转向“购租并举”。当前的实际情况显示,一些热点城市在出让土地时已要求开发商100%自持,而不少房地产公司也已开始探索自持长租公寓的经营模式;另一方面,利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未来也将丰富整个租赁房市场,改善民生。
土地政策助力租赁房
《通知》表示,当前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住房租赁市场需求旺盛、发展潜力大,但租赁房源总量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租赁住房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房问题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购租并举”的逻辑则是在供给侧增加有效的住房供应,在租赁和购房两端同时发力,打造多层次的住房体系,缓解供需矛盾,稳定市场预期,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一个完善的楼市格局应是“三足鼎立”:新房、存量房和租赁住房同时为解决城市住房问题发挥作用。
但链家研究院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房地产市场交易总规模超20万亿元,其中新房12万亿元,二手房6.5万亿元,租赁房却不到2万亿元。显然,购租严重失衡。
打破这一失衡,土地政策率先发力。《通知》指出,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住房项目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优先面向公租房保障对象和新市民供应;还明确提出,在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目前,广州、佛山、成都已出台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实施方案。比如,广州等城市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为租赁住房,并执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佛山除明确开展卖地自持和“商改租”之外,还允许将工业物业改为租赁住房以盘活存量房源。
北京、上海和杭州等热点城市则已要求部分出让土地须自持或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型住房,有的地块甚至要求100%自持,有的地块的自持期限高达70年。
一些土地上所建房屋的限售正从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蔓延,以10年的限售期最为严格。比如,保定在前不久推出的编号为“2017-030号”的地块中首次采用“双限双竞”出让方式,要求竞得土地人告知此宗地商品住房购买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0年内不得买卖;珠海也推出了附加10年限售条件的土地,其中一宗商业地块要求竞得者10年内不得抵押、转让及销售,还有3宗住宅用地规定仅销售给限定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员工,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0年后方可转让。
房企布局长租公寓
在政策的引导下,房企也开始布局租赁房市场。越来越多的开发商意识到,资产管理将成为未来竞争的另一种能力。
早在去年11月,北京首批控地价限房价的土地进入竞拍流程,首创、天恒和中粮组成联合体拿下海淀永丰的一宗自持地块,条件是住宅自持比例100%、商业自持比例10%。
万科则是最早进入长租公寓市场的地产商,2015年就单独成立了租赁公寓业务部发展长租公寓,随后开始在几个重点城市进行尝试。2016年12月,万科拿下北京海淀的两宗自持地块,自持比例是100%;今年4月,万科在广州拿下两宗自持宅地,自持比例分别为50%和55%;6月,万科又在佛山拿下一宗自持比例为100%的宅地。
除了万科、首创、天恒、中粮,龙湖、保利等房企也进行了自持土地的尝试。也有开发商正在加速进入,作为入公寓行业的后起之秀旭辉领寓,在半年时间规模已达到5000间,并提出5年20万间集中式公寓,进入行业前三的业务目标。
根据克而瑞统计,排名前30名的房企中,已有1/3房企正通过不同方式介入租赁房市场。
目前,业界对房企竞拍自持用地的争论焦点集中在盈利模式和回报率上。过去,开发商依靠高周转做大规模,但自持用地却会拖低资金使用率,在短期内,自持产品无法变现。
在7月召开的电话销售会议上,万科董秘朱旭表示,尽管目前存量物业的毛利率和现金回流速度均不如销售型的高周转模式,但万科在北京、佛山等城市适当拿一些全自持物业,是为未来转型经营性物业做铺垫。
一位房企高管表示:“如果你没有在红利收割期来之前提前布局,那你怎么可能享受到时的红利呢。”
试点集体土地建租赁房
除国有土地外,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性住房成为未来租赁房发展的另一个亮点。
作为超大城市,早在2011年,北京就已经向中央部委申请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此后,京沪两地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试点申请获得了国土部批准。
从2011年起,北京先后在朝阳区平房乡、海淀区唐家岭、温泉镇351地块、昌平区北七家镇等5个集体土地地块开展了租赁住房项目试点,建设租赁住房1.28万套。
北京住建委近日表示,今后5年,北京将进一步加大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建设租赁住房50万套,主要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安排。
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租赁住房如何进入市场?北京住建委表示,北京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可由区政府按市场价格整体趸租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再向中低收入家庭按公租房价格出租,入住项目统一设置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提高承租家庭的归属感和生活质量。
集体建设用地上的租赁住房要实现的是政府、社会、农民和住房保障家庭的共建共赢共享。“为了保障农民利益,租赁住房由政府按市场价格趸租过来,再向保障房家庭按公租房价格出租,差价由政府补贴。”北京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外界之所以关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根源在于这与利用国有土地建租赁房有很大区别。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所有权有所不同,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国家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房的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产权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转让,不能改变性质。
因此,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并集中向城市居民出租,这在当前相关法律法规之下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
此外,在集体土地上建租赁房,业界一度有疑虑,此举是否会造成新的小产权房问题?
2012年,当时还在担任北京市国土局局长的魏成林就曾坦言,集体土地建租赁房与小产权房的差别就在一个是短期租赁合同,一个是长期租赁合同。如果租房合同超过20年甚至30年,实际上就成了变相卖房,与小产权房无异。
他认为,有一个办法可以避免小产权房的出现,就是由政府把集体土地统一租过来,由政府统一建设。政府跟村集体签协议,收益由政府跟村集体分成,政府从分成里拿一部分,把投资成本收回。在规定的期限之后,政府可以把房子还给集体,或继续合作。
事实上,利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好处”不小,仅不占用地方国有建设用地指标,且可降低建设保障房的用地和拆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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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重磅杀入!房地产市场将彻底被颠覆? 2017-08-10 06:18:3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为全国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12个城市之一,杭州住房租赁行业正在推动一场意义非凡的创新,阿里系的介入无疑令业界对此举给整个住房市场可能带来的影响预期颇高。
8月9日,在杭州市政府主导下,杭州市房管局和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创新业务事业部、蚂蚁金服集团旗下芝麻信用达成战略合作,杭州市将借助阿里的技术能力、生态资源,打造全国首个“智慧住房租赁平台”,把公共租赁住房、长租公寓、开发企业自持房源、中介居间代理房源、个人出租房源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同时,淘宝评价体系、芝麻信用体系的引入,有望让杭州人率先过上“免押金”租房的生活,化解租房纠纷。由此,杭州将率先进入信用租房时代。
从中央层面的密集表态,到各部委大力推动,各地政府纷纷响应,再到如今互联网巨头高调加入,不难看出,租售并举、建立双轨制的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已然成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必然趋势。据记者了解,在住建部等部委的支持下,杭州市政府携阿里打造的智慧住房租赁平台,有望实现产品化并向全国推广。
租赁房源全部纳入平台
基于“租售并举、建立双轨制的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7月20日,住建部联合九部委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房租赁市场的通知》。短短半个多月后,杭州即率先推出租房创新模式,打造全国首个政府背景的智慧租房平台。“我们在2015年就已经开始探索促进租赁行业大力发展的新模式,所以此次能够快速整合各方面资源,预计整个平台将在9月底前上线。”杭州市房管局方面称。
记者了解到,建成后的杭州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将实现租赁环节、租赁房源、租赁信息“三个全”的目标——实现供应主体、租赁合同网签、评价信用体系租赁环节的全覆盖;实现国有租赁住房、长租公寓、开发企业自持房源、中介居间代理房源、个人出租房源的全纳入;实现企业、人员、房源、评价、信用等信息的全共享,从而有力解决租赁市场中房源信息不实、租赁关系不稳定、租赁行为不规范等诸多痛点。
“目前,包括企业长租公寓、中介机构手中的租赁房源、个人出租房屋,都是本着自愿原则纳入租赁平台,并不强制。但是,租赁市场最重要的环节是运营,运营最关键的是服务,有这样的平台,可以提升服务质量,解决市场痛点。相信在政府推动下,会逐渐将整个房屋租赁市场引入这个平台。”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主任韩君卿告诉记者。
阿里系技术“助阵”
借助于阿里系的互联网创新基因,住房租赁市场多年来一直存在的房源失真、中介人员失信等行业顽疾有望得到解决。
首先,阿里提供的技术,可以帮助租赁平台将通过实名身份验证以及人脸识别等技术,确保中介、房东、租客的身份真实性和操作真实性,从而提高房屋租赁业务的可靠性、安全性。其次,租赁平台将通过房管局房屋权属核验与阿里巴巴验真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房源真假核验、服务可靠度核验可以做到“十真”,即“真实产权、真实存在、真实委托、真实价格、真实图片、真实房东、真实租客、真实中介、真实信用、真实评价”,在房源发布之前就已经完成全局验真。
此外,阿里还将成熟的互联网产品进行输出,帮助杭州住房租赁实现“移动智能网签”、建立线上“评价系统”,可有效推广租赁网签、形成市场网络自评机制。由于租赁平台将结合“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管理体系和阿里提供的线上评价体系,租赁主体可在租前、租中、租后,进行多维度、多阶段互评,包括买卖双方对经纪人的服务评价、租客对房屋核验情况的评价、租客对房东的服务评价、房东对租客的收房评价以及对租客的缴费行为评价等,从而鼓励租赁主体自觉履约,规范租赁行为。此外,通过将评价纳入租赁主体的整体信用状况,供平台用户参考评估。
更值得关注的是,依托阿里的信用评价体系,杭州人将有望率先过上“免押金”、“租金月付”的租房生活。
据了解,杭州房管局将联手芝麻信用搭建“租房信用体系”,结合芝麻信用的实人认证、个人及企业信用评估、免押月付信用服务及信用黑白名单能力,为各个参与方建立诚信档案。未来,杭州市的每一套可租房源、每一个租客、每一个房东,以及每一个中介服务人员,都将对应一套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好的房东,会获得更多租客的青睐;信用分高的租客,不仅可能免交押金,还有可能租金按月缴纳。
“信用租房不仅实实在在地减轻了资金负担,还避免了黑中介、假房源、恶意违约等行业问题。”芝麻信用总经理胡滔表示。
事实上,从2015年开始,信用体系已开始在一些品牌长租公寓中应用。来自芝麻信用方面的信息显示,目前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成都等30多个城市,都已有长租、短租公寓等逐步试点信用免押金,近1800万人因此免交押金276亿元。其中,使用过信用租房的已有近600万人。
平台产品化后将推广全国
种种迹象显示,租售并举、建立双轨制的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已然成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必然趋势。
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2016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201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要求,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
基于此,今年5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在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7月20日,九部委联合发文。这是首次由多部委联合出台政策支持租赁市场,标志着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同时也为后续多部门统一协调奠定基础。
在中央的大力推进之下,各地相继发布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蓝图,住房租赁新政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目前,首批试点的12个城市中,广州、武汉、成都、沈阳、佛山等已陆续出台了实施方案。从实施方案看,大部分城市更多地着力于发展国有住房租赁平台、降低租赁住房税负、扩大租赁房源和建立市场监管体系。
阿里巴巴作为互联网巨头,此次高调进入住房租赁市场,将成熟的互联网产品输出给政府搭建智慧住房租赁平台,有望解决困扰租赁市场多年的顽疾,有助于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建立,进而对未来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格局产生影响。杭州市房管部门相关人士透露,住建部等相关部委希望杭州发挥互联网创新城市的优势,将住房租赁平台打造成全国创新模式的标杆,产品化落地成熟后向全国推广。阿里集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阿里考虑将住房租售领域沉淀的服务能力向更多地方政府输出,协助政府提高住房租赁和二手房销售领域政策监管、服务市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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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重点查处上市公司不当停牌等五类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08月11日 17:15来源:上交所网站编辑:东方财富网
摘要 上交所:今年以来重点查处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乱象、财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大股东及董监高违规减持股票行为、上市公司不当停牌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首次将公司重大业务操作差错纳入问责范围。 问题一:今年以来,上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处理力度有所加强,一批恶性违规案件受到公开谴责等处理。请简要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严肃处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是上交所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措施,是一线监管形成威慑的“牙齿”。今年以来,在“三个监管”深入推进的格局下,上交所更加注重发挥惩戒手段在消除风险隐患、纠正违规苗头、震慑不当行为、净化市场生态中的作用,保持对各类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新型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从严处理危及市场稳定的恶性违规案件,纪律处分的针对性和专业性,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
从处理情况看,惩处力度不断增加。截至7月31日,共作出公开谴责决定11份、通报批评决定19份、监管关注决定33份,涉及上市公司33家。在责任人方面,共处理79名董监高、15家股东以及2名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合计 96人次。其中,公开谴责的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50%。此外,尚有近20件案件已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将在处理后及时向市场公布。
从市场效果看,从严惩戒各类信息披露违规乱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ST慧球、厦华电子、中毅达等投资者反响强烈、市场危害较大的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处理,“蒙面举牌”、利用信息披露进行市值管理等新型违规行为得到明显抑制,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等直接关系到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的行为得到严格规范,投资者信心有所增强,市场生态正在发生积极变化。
问题二:我们注意到,近期上交所处分的一些违规行为,都与市场热点和投资者长期反映的问题紧密相关,许多市场人士都给与了积极的评价。请简要介绍一下上交所在上市公司违规案件查处方面有哪些重点。
从具体的处理情况看,今年以来,上交所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理中,重点查处了以下五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从严惩处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乱象。近年来,个别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将上市公司异化为资本运作平台,采用违规手法谋取不当利益,致使上市公司成为市场风险的积聚平台和违法行为的藏身之所,严重危害市场秩序。对此,上交所在日常监管中已重点关注,并加大了相应的惩戒力度。典型案例包括,ST慧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蓄意编造并擅自泄露不符合规定的股东大会议案;莫高股份、昌九生化相关股东故意隐瞒一致行动关系,违规举牌上市公司;文峰股份控股股东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长期隐瞒股东代持行为等。
二是严肃查处财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财务信息是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直接体现,是投资者股票交易的重要参考,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谨慎客观。从以往的市场实践看,如果财务信息出现“注水”和不当粉饰,往往会引起股价大起大落,引发局部性的市场风险,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上交所进一步加大了财务信息的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财务信息披露违规案件。例如,中电广通会计处理不当虚增收入、神马股份因合并会计报表处理不当大幅虚增收入和成本、中毅达将他人完工量认定为自己的收入,违反基本的经营常识和会计准则要求等。
三是从严处理大股东及董监高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一直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影响市场交易秩序,关乎投资者切身利益。近期,证监会出台了股份减持新规,交易所的一线监管也必须同步跟进,严格执行减持罚则,防控异常减持行为。今年以来,针对违规减持行为,共处理案件12件,其中对涉及多项违规、违规情节严重的冠豪高新、江河集团等公司股东或董监高予以公开谴责。针对新规发布后出现的违规行为,也已及时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后续,仍将切实加强对股份减持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减持行为。
四是严格规范上市公司不当停牌行为。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与投资者交易权和市场流动性密切相关,上市公司应当审慎行使该项权利。近年来,上交所继续强化对上市公司停复牌的一线监管,严厉查处无正当理由的长期停牌行为。其中,对于个别公司以筹划重大事项为由申请停牌后,未严格按照规则要求披露重大事项实际进展,连续以各种理由长期停牌,涉嫌滥用停牌权利的行为,严格追责。例如,厦华电子在未经充分论证和审慎决策的情况下,多次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非公开发行为由长期停牌,且筹划重大事项均以失败告终。公司办理停牌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论证不审慎,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正当交易权利,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已被公开谴责。
五是首次将公司重大业务操作差错纳入问责范围。上市公司操作业务直接关系到公司股票能否正常交易,现金和股票红利能否足额及时到账,是信息披露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上市公司是业务操作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业务申请表内容的准确和完整,防范操作“错单”和“漏单”,并承担相应责任。实践中,个别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缺乏风险防控意识,导致屡次出现业务操作差错。为督促引导上市公司切实重视操作风险,规范操作程序,去年下半年以来,首次将公司重大业务操作差错纳入纪律处分范围,对北部湾旅、君正集团等停复牌操作中存在重大业务操作失误的情形,予以监管关注。
问题三:近年来,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不断增强,市场也十分关注。请问如何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措施,虽然带有“自律”和“柔性”的特征,但也会影响当事人的声誉、股份减持和任职等权利。因此,必须公正执法,确保自律处分职能的规范行使,确保当事人申辩申诉等合法权利,确保所有环节在阳光下运行。目前,上交所纪律处分实施,已形成一套严格完整的制度安排。程序上,严格遵循查审分离的工作机制;标准上,坚持动态完善总结,保持相对统一、明确的监管尺度;透明度上,所有纪律处分及监管关注决定均第一时间在官网公开。今年以来,为进一步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又着力完善了如下三方面制度。
一是完善听证制度,切实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证制度旨在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陈述及申辩机会。今年,在做出纪律处分决定之前,依当事人的申请,对拟给予中毅达、慧球科技、文峰股份、厦华电子及相关责任人公开谴责或公开认定的案件进行了听证,保障了当事人的救济权利,进一步完善了信披违规查处的程序。
二是注重罚责相当,精细化当事人责任区分标准。在同类案件适用同一标准处理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区分当事人的具体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职务、职责、权限、履职、专业背景和技能等情况,合理鉴别具体人员应承担的责任。今年以来,在涉及公开谴责的所有案件中,均根据责任人的具体情况,及其对公司违规应承担的责任,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处理,做到处分有据、过罚相当。
三是强化事前培训和提示,从源头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相继推出了两期监管问答,集中梳理了八类信息披露实务中可能遇到的规则难点、疑问和常见错误,针对性地解读规则条款、阐明规则要点、明确监管标准。同时,利用新上市公司培训、董秘资格和后续培训、独立董事培训等渠道和平台,设置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分析课程,努力做到告知在前、提示在先,进一步降低违规行为的发生概率,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原标题:上交所就2017年上半年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纪律处分工作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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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IPO淘汰量超前4年总和45家被否 折射10大监管“痛点”
2017年08月11日 05:40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编辑:东方财富网
摘要 【年内IPO淘汰量超前4年总和45家被否 折射10大监管“痛点”】8月9日的发审会上,西藏新博美商业管理连锁和珠海元盛电子科技的IPO申请双双被否。至此年内IPO被否企业的数量已经升至45家。 8月9日的发审会上,西藏新博美商业管理连锁和珠海元盛电子科技的IPO申请双双被否。至此年内IPO被否企业的数量已经升至45家。
数据进一步显示,今年以来发审委共计审核326家次企业的IPO,被否45家,否决率高达13.8%。
对比2013年以来的数据不难发现,无论是审核数量、否决数量还是否决率,都均已创出新高。
在资本市场业内人士看来,随着IPO发行的常态化,申报企业的数量、种类会越来越多,一些规模不大的中小型企业也有了接受审核的机会,因此被证监会发审委筛选出局的比例自然会有适当的提高。
据其分析,对于工作量庞大的发审委而言,如何尽可能保证IPO企业以后不出现问题、不遭市场非议,有一条简单的标准就是选择体量相对大些的企业,这样不容易出事。
这样的说法也不乏相应的数据支撑。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进一步统计,在今年以来被否的45家企业里,就有大约15家的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在3000万元以下。
除此之外,关联交易、高毛利率、持续盈利能力、压低员工薪酬、业绩下降、商业贿赂、税费问题、境外销售、应收账款、公司治理和内控等十大问题,也是被否企业频频触及的雷区,并曾被相关发审委员多次问及。
否决率创新高两大原因
在IPO发行常态化的当下,2017年至今的IPO数量创下2013年以来的新高326家次,已超出过去4年的全年。尤为引人注意的是,随之攀升的还有IPO被否家数和否决率。
随着8月9日两家企业的IPO申请被否,今年内IPO企业被否的家次高达45家,超过过去四年的总和43家;今年内否决率高达13.8%,而2013-2016年的否决率均没有超过7%。这也意味着,2017年至今的上会家次、否决家数和否决率均已创下2013年以来的新高。
8月10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此指出,“目前IPO被否比例提高可以说明两个问题,一是监管层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对IPO材料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上,较以往更严,事实上被否的原因主要来自这两方面;二是IPO申请门槛逐渐降低,受理的标本更包容、更宽松,申报的企业越来越多,给证监会筛选或被否的比例有适当提高,一定程度上体现出IPO审核环节中的大浪淘沙,同时也包括泥沙俱下的情况”。
“这一重大改革将会有利于跟IPO常态化乃至注册制对接,改革的实质性内容是向注册制的方向发展。只有更包容的IPO门槛、IPO申报条件,才有可能在IPO审核到上市之后的大浪淘沙,让真正优秀的大小企业脱颖而出,才有可能培育出像微软、苹果这类优秀的企业,这也是注册制追求的效果。”董登新进一步指出。
在45家被否的IPO申请企业中,有一个较为明显的特征是: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的群体占据了很大比例。据数据统计,今年来已有约15家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的IPO申请企业被否,占总被否家数的1/3.
这也意味着,每3家被否企业就有一家是因为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而被否。此前有市场传闻称,IPO“内部标准”把创业板年盈利3000万元、主板和中小板盈利5000万元作为报材料的基本条件。
监管层对上述传言虽然未公开否认,不过也有媒体报道称这些传闻与事实不符,其引用证监会相关人士的表态称IPO审核过程中,对拟上市企业财务门槛和辅导期的要求均无变化。
“目前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的企业很难通过发审委的审核。这也比较容易理解,原来IPO发行的家数很少,发审委可以精挑细选。而现在发行常态化,每周都要发,如何保证IPO企业以后不出现问题、不遭市场非议,有一条简单的标准就是选择体量相对大些的企业,不容易出事。”8月10日,上海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指出,不过这一隐形标准也容易把一些优质的小企业筛出去。
10大关注要点
在今年内的IPO审核中,发审委询问的问题更加细化,被否的理由也五花八门,不过也有一些特征呈集中态势。
8月9日的发审会上,发审委员们向被否的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询问的问题就集中在其关联交易、毛利率远高于其他客户上。
而被否的西藏新博美商业管理连锁则被问及的问题则比较多,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下降等,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有重大不利影响;部分物业被抵押或查封以及未决诉讼,对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通过人为压低高管和员工薪酬以降低期间费用、增加利润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西藏新博美商业管理连锁的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均低于3000万元,2016年这两项财务指标分别为2672万元和2536万元。
“发审会上提了很多问题,目前我们并不清楚具体是因为哪个问题被否的。后续公司将如何应对,目前还没有接到通知。”8月10日,西藏新博美商业管理连锁一位证券办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西藏新博美商业管理连锁被否涉及的问题极具代表性。它们所被问及的关联交易、高毛利率、持续盈利能力、压低员工薪酬等四大问题,也是今年以来不少被否的IPO企业所共同面临的问题。
除此之外,业绩下降、商业贿赂、税费问题、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公司治理和内控等6大问题也是经常被委员们询问的重点。
比如被否的安徽泰达新材料、江苏联动轴承、西藏国策环保科技等均被问及高管、员工薪酬下降的问题。
此前,证监会曾表态进一步强化发行监管,严格审核,在严防企业造假的同时,严密关注企业通过短期缩减人员、降低工资、减少费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等方式粉饰业绩的情况。
另外,证监会对申请IPO企业的海外客户核查要求也进一步趋严。例如6月14日被否的浙江三锋实业,其产品主要被销售到境外,发审会上就被问及内销经销的毛利率高于自营出口毛利率、间接出口的毛利率高于自营出口的毛利率的原因等。
“面对越来越多的IPO申请企业,审核中也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新情况。原来比较容忍的毛病现在就不能忍了,要做到严防病从口入。”上述投行人士指出,因此对IPO企业的审核恐怕只会越来越严格。
“过去很多保荐人做出来的材料不合规,IPO大门大开之后,参与申报的企业增多,参差不齐,在这种情况下,被否的比例就会随之提高。”董登新进一步指出,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标志着证监会对IPO的审核内容的转型,从过去对发行投资价值的判断转型为企业合规性、真实性判断,慢慢淡化对企业经营好坏的判断。
(原标题:年内IPO淘汰量超前4年总和45家被否 折射10大监管“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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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称央行仅将部分同业存单纳入考核 短期影响有限
2017年08月14日 08:31来源:金融时报
摘要 分析认为,此次央行仅将一部分同业存单纳入考核,短期内影响有限。不过,按照当前监管部门对同业业务的态度来看,未来或将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完善监管体系。 近日,央行发布了《2017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下一阶段主要政策思路”部分,《报告》提出,“为了更全面地反映金融机构对同业融资的依赖程度,引导金融机构做好流动性管理,拟于2018年一季度评估时起,将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上的银行发行的一年以内同业存单纳入MPA同业负债占比指标进行考核。对其他银行继续进行监测,适时再提出适当要求。”
有分析认为,此次央行仅将一部分同业存单纳入考核,短期内影响有限。不过,按照当前监管部门对同业业务的态度来看,未来或将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完善监管体系。
考量同业依赖度 目前影响相对有限
近年来,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不断扩容,发行量高速增长。同业存单作为金融创新工具推出后,其发行便利、批量融资、计入应付债券、无需缴准等优势凸显,迅速受到追捧,从2013年首次发行的310亿元一路飙升至2016年的超过13万亿元。2017年1至7月,商业银行同业存单发行量已经超过11万亿元,即使今年以来发行利率不断攀升,同业存单发行量仍继续高歌猛进。
同业存单的高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金融机构杠杆,为金融体系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加强同业业务监管成为金融领域强监管的重点方向之一。
对于此次调整,《报告》表示,是为了更全面地反映金融机构对同业融资的依赖程度,引导金融机构做好流动性管理。与此同时,央行将对其他银行继续进行监测,适时再提出适当要求。
兴业研究表示,根据对250家银行(纳入同业负债占比考核以及截至2016年年末有完整数据的样本)的最新测算,截至2016年年末,将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的同业存单纳入后,超过三分之一红线的机构有28家,而这其中资产规模超过5000亿元的为3家。
据记者了解,有研究机构就同业存单项目不合格后会对MPA考核起到的作用进行了测算。具体来看,此次规定的同业负债属于资产负债情况部分,部分银行如果放弃该指标但保证其他监管要求,也能实现达标。
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称,从考核时间、考核范围以及考核权重来看,央行提出的监管方案充分考虑了市场的承受能力,并没有如市场此前预期的直接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统计口径,因而对市场影响相对温和。
政策或逐步加码 同业存单规模趋降
徐承远表示,在加强金融监管、降低金融体系杠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背景下,同业存单作为同业负债进行MPA考核,意味着加强同业存单监管迈出了第一步,实际是“去杠杆”政策的延续,反映出监管层对于降低金融体系杠杆、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决心。
事实上,由于同业存单主要为银行提供短期资金,部分银行通过滚动发行同业存单匹配长期资产,短期大规模压缩同业存单发行量并不现实。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同业存单市场发展趋于平稳,大额存单业务进一步发展。截至6月末,共有527家金融机构披露了2017年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其中377家机构已在银行间市场完成发行。其中,6月份,3个月期同业存单发行加权平均利率为4.88%,较3个月Shibor高21个基点。此外,上半年金融机构已陆续发行大额存单1.14万期,发行总量为3.12万亿元,同比增加0.43万亿元。
对此,徐承远表示,今年以来,发行利率攀升并没有导致同业存单发行量明显收缩,大规模压缩可能造成流动性风险上升。
不过,从较长期限来看,同业存单规模还存在压缩空间。一方面,央行将继续考察该业务,“适时再提出适当要求”;另一方面,银监会127号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中的各项指标对同业业务的影响较大。
2014年,银监会发布127号文,规定同业负债(同业融资)口径包括拆入资金、卖出回购及同业存放三大科目,同时要求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有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央行监管先行,银监会127号文调整同业负债口径,将同业存单纳入监管的可能性较大,但由于实际冲击远大于MPA考核,该项监管政策跟进需要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并合理安排缓冲时间。
(原标题:央行引导金融机构做好流动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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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6 15:5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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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决不能使险资成为大股东投资控股的工具 2017-08-16 11:39:23 来源:保监会网站
近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暨保险资产管理业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研讨会在宁夏银川召开。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文辉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保险业持续快速发展,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提升。截至2017年6月末,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计划、股权计划等方式,直接投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养老社区和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累计金额超过4万亿元。保险资金积极推进支农支小融资业务试点,利用保险业务协同优势,丰富农户、农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融资来源,降低融资成本。保险资金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陈文辉强调,当前保险资金运用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树立服务实体经济意识,切实把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的独特优势,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长期资本性和股权性投资,提升经济中长期发展的韧性。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规则制度和配套政策,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打破阻碍和疏通渠道,提高投资效率,缩短投资链条,降低资金成本,引导更多保险资金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建设工程。
陈文辉指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深刻阐明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金融工作的指导思想、重要原则和重点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新形势下,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务必要把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近一个时期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陈文辉强调,保险资金运用要坚持审慎稳健运作,深刻反思过去一个时期少数保险机构激进经营和激进投资问题并认真汲取教训,决不能使保险资金成为大股东投资控股的工具。一要培育审慎稳健的投资文化。保险资金最注重安全,树立审慎稳健的投资文化是保险资金运用的应有之义,也是保险资金运用安身立命之所在。保险资金运用要把握好三个原则:投资标的应当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辅;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即使进行战略投资,也应当以参股为主。二要坚持服务保险主业。保险资金运用“不忘初心”和“回归本源”,就是坚持服务保险主业的根本方向。正确处理保险的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的关系,保障是根本功能,投资是辅助功能、衍生功能,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不能本末倒置。三要提升资金运用能力。加快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机制,强化保险机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加快提升股权、不动产、境外投资等不同投资领域的专业投资能力,“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
陈文辉强调,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监管姓监”的正确定位,厘清监管和发展关系,彻底摒弃本位主义和“父爱主义”。坚持监管从严,确保监管“长上牙齿”,重拳整治保险资金运用领域乱象,对于违规行为严罚重处。认真查找投资监管体制机制上的漏洞,及时弥补监管制度上的短板。抓紧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监管工作,积极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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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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