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监管层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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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22:4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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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亿基金专户委外生变 谁来填缺2.7万亿元银行资金?
2017年05月15日 20:32作者:谢丹敏来源:第一财经编辑:东方财富网
委外业务并非定制基金的专利。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逾5万亿基金专户中委外等机构业务占比已经超过9成,其中银行委托资金高达2.73万亿元,如此规模相较公募的委外业务量丝毫不逊色。
然而,委外或将难以延续。在业内人士看来,市场及监管环境急剧变化的大背景下,委外与公募产品所面临的窘困一样,基金专户委外业务收缩也将是大概率事件。但比公募产品幸运的是,在银行等不愿意追加投资之后,未来这个行业仍将有社保、养老金等“活水”持续流入。
机构化当道
有别于A股市场散户遍及,基金行业如今早已是机构的天下。
机构投资者购买了基金公司旗下的公募者专户产品,彼此之间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2016年是公募基金机构化业务繁荣的一年,截至去年末基金公司的两类业务中,公募产品的机构持仓占比约六成;专户资管计划方面,机构持有份额超过九成。
实际上,2016年公募基金机构化打出了一张“委外”牌,期间大量银行、保险等机构资金借助基金或者专户产品进入股票和债券市场。济安金信副总经理、基金评价中心主任王群航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基金委外业务与传统的受托管理机构资金业务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比如委外业务相比过往产品有机构占比、约定收益等方面的显著特征。银行等委外资金普遍对产品收益率有一定的要求,比如4.5%左右。它们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向基金、券商等受托方开价,只有对方表示有能力做到预期收益时,才愿意让其管理资金。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尽管股债双杀,但公募基金依靠委外业务的发力,体量突破了9万亿大关。据济安金信基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16年末,委外定制公募基金的总数量约为633只,资产总规模约为10753.5亿元,其中债券基金类的占比达八成。然而,来自中国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的数据则显示,相比公募委外业务的相对公开化,一向低调的基金专户在过去多年承接委外业务的规模丝毫不逊色于公募产品。截至2016年底,102家基金公司开展专户业务,较2015年底新增2家,存续产品7147只,管理资产规模5.1万亿元,较2015年底增加2.12万亿元,增长71%。
5.1万亿基金专户资产中,银行委托资金贡献逾半壁江山。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银行委托资金2.73万亿元,占比58.1%。在业内看来银行资金依靠资金量优势走的是委外路线,在机构招标过程中,对资金安全和预期收益均有较高要求。基金专户的第二大机构投资者为信托,其投向基金专户的资金3176亿元,占比6.8%。
协会对此表示,2016年,基金公司专户在股票市场低迷、债券市场前涨后跌、银行资金委外意愿较强的环境下,呈现出业务规模持续快速增长、产品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产品收益率回落、行业集中度小幅提升、行业收入小幅增长等特点。
出人意外的是,一向财大气粗的保险资金对基金专户的投资力度落后于信托公司。截至去年末,保险加上财务公司投资基金专户的资金2651亿元,占比5.6%。除此之外,基金专户资金来源中,企业委托资金2536亿元、券商委托资金2473亿元、基金公司及关联人委托资金1395亿元,占比分别为5.4%、5.3%、3.0%。而来自个人投资者资金有2083亿元,占比4.4%。
未来行业变数
尽管截至目前基金专户并未受制于单一机构持仓50%的流动性新规,但随着央行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政策实施及银监会监管同业、委外业务的深入开展,基金专户的委外业务也出现了收缩的趋势。
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基金公司人士看来,在市场资金面逐渐趋紧的预期之下,银行等资金提供者正将表外流动性收缩表内,它们未来的委外增量资金将逐步萎缩,而大量投向基金专户的资管计划极有可能在到期之后不再续期。
另一方面,在一行三会去杠杆、清理通道等强监管政策之下,银基合作、信基合作等变得异常艰难。截2016年末,银基合作、信基合作、私募合作、证基合作的通道规模分别为1.05万亿元、1839亿元、1231亿元、1404亿元。
与公募委外几无增量业务类似,当前基金专户的委外业务同样低迷。上海一家保险系基金公司专户部投资经理助理对第一财经称,最近一段时间没有接过银行、保险委外资金,主要在忙于老产品运营和各种交易。近期市场不好,什么策略都失效,公募和专户整体都比较难做。
华南一家基金公司内部人士称,去年专户承接的委外资金主要做一些股债混合、定增类业务,债券定制产品主要放在公募中,二季度以来专户的机构业务基本是做存量业务,没什么增量。
凡事也有例外,尽管眼下的银行等外部资金增量效应剧降,但基金行业的委外业务并非全线收缩。未来社保、养老金及企业年金的委外投资规模在业内看来还将持续增长。
“东边不亮,西边亮。”北京一家大型基金公司市场总监称,公募基金的发展一向如此,在银行和零售业务双双收缩的环境下,未来行业仍有增量资金,比如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等将扩大通过基金专户入市的规模。
目前,社保基金的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共18家,其中16家为公募基金。公募基金管理的境内委托资产占社保基金会管理资产总规模的比例超过40%。社保基金愿意委托基金专户进行管理,一定程度上来说缘于稳定的业绩收益。据协会统计,过去三年,社保基金累计投资收益达到4033.18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9.37%。其中,刚刚过去的2016年,在国内股市大幅下跌的情况下,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总额313.18亿元,收益率1.70%,其中,已实现收益905.88亿元,收益率5.38%。
养老金管理方面,2016年12月,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选出了首批21家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机构,其中基金公司占据了14家份额。2004年5月,作为养老金体系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开始市场化运作,华夏等9家基金公司入选为首批投资管理人。
华夏基金总经理汤晓东称,目前已经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的养老金资产中,包括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及部分基本养老金,其中约60%由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可以说公募基金始终是养老金最重要的投资管理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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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6 18:1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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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同意香港与内地开展债券通 正式启动时间另行公告
2017年05月16日 17:42来源:央行网站编辑:东方财富网
摘要 央行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开展香港与内地债券通,债券通正式启动时间将另行公告。债券通初期先开通北向通,未来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北向通没有投资额度限制。 为促进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共同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决定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以下简称香港基础设施机构)开展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债券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初期先开通“北向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未来将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即境内投资者经由两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投资于香港债券市场。
二、“债券通”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推动内地和香港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巩固与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有利于稳步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有利于境外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投资渠道,有利于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三、“债券通”遵循两地债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北向通”遵守现行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政策框架,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做法。“北向通”投资者和交易工具范围均与人民银行相关公告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通过两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合作互联,境外投资者可以更加便捷地投资内地债券市场、配置人民币资产和进行相关风险管理。“北向通”没有投资额度限制。
四、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双方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目的,在“债券通”下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应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监管机构将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公平交易秩序。
五、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应当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进“债券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完成相关规则和系统建设、回应市场参与者实际需求、获得相关监管许可及其他所有必需的工作准备就绪后,正式启动“债券通”。
“债券通”正式启动时间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内地与香港“债券通”答记者问
一、“债券通”推出的背景是什么?
新世纪以来,我国债券市场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绩。截至2017年3月末,我国债券市场托管量达到65.9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三、亚洲第二,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位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产品序列完整、交易工具丰富,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主体。
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2016年人民银行发布3号公告,进一步拓宽了可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类型和交易工具范围,取消了投资额度限制,简化了投资管理程序。截至目前,已有473家境外投资者入市,总投资余额超过8000亿元人民币。但与其他开放程度较高的国际市场相比,仍需要进一步全面深化开放。
同时,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始终保持良好互动,联系不断深化,具备较好的合作基础。目前已有近200家在港金融机构进入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拥有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基础设施和市场体系,许多国际大型机构投资者已经接入香港交易结算系统。在此背景下,以两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内地与香港“债券通”,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推动内地和香港金融合作的重要举措。
二、推动“债券通”具有哪些方面的积极意义?
第一,有利于巩固和提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债券通”以香港为节点,连接起中国内地与多个不同经济体市场与投资者,可进一步强化香港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中的桥头堡地位,有利于增强香港在全球金融中心中的竞争力,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第二,有利于加强内地和香港合作。“债券通”的推出,将促进两地在监管执法合作、投资者保护、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方面紧密沟通、加强协调,实现双赢甚至多赢效果。
第三,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扩大对外开放。债券市场开放是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当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币已进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未来将有更多人民币资产配置的需求。“债券通”将会进一步丰富境外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在开放环境下更好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三、“债券通”与现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政策是何关系,有哪些创新?
首先,“债券通”是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同时仍遵从既有的资本项目管理、中长期机构投资者资质要求、投资交易信息全面收集等规范管理安排。
其次,“债券通”以国际债券市场通行的模式为境外机构增加了一条可通过境内外基础设施连接便捷入市的新渠道,以提高入市效率。从其它国家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经验看,境外投资者既可以采取逐家到境内开户模式入市,也可以通过基础设施连通的模式投资于该国债券市场。其中,前一种模式下,对境外投资者要求较高,需要对该国债券市场相关法规制度和市场环境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后一种模式下,境外投资者可以依靠基础设施互联和多级托管来便捷地“一点接入”全球债券市场,成为了国际主流做法。“债券通”属于后一种模式,其通过两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连接,使国际投资者能够在不改变业务习惯、同时有效遵从内地市场法规制度的前提下,便捷地参与内地债券市场。
四、“债券通”存在哪些风险与挑战?如何防范?
客观上看,实施“债券通”可能在跨境资金流动、投资者保护与市场透明度、基础设施互联、跨境监管执法等方面面临一定风险与挑战。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是分步实施。现阶段实施“北向通”,未来根据两地金融合作总体安排适时开通“南向通”,影响总体可控。特别是,人民银行始终注重引入以资产配置需求为主的央行类机构和中长期投资者,“债券通”引入的境外投资者与已有可直接入市的投资者范围相同,资金大进大出的风险相对较低。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初期拟采用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做市机构交易模式,可以有效降低境外投资者的交易对手方风险,在市场发生波动时亦可较好地吸收流动性冲击、稳定市场。同时加强基础设施管理,制定稳健合理的系统连接安排,确保业务系统在软硬件架构设计、人员保障、监控管理等方面的可靠性。
三是深化监管与执法合作。人民银行一直与香港金管局等监管部门保持紧密沟通。下一步拟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债券通”实施后两地监管当局将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进一步密切合作。
五、“债券通”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债券通”将在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规划与部署下分阶段实施。当前为实施“北向通”,两地基础设施机构正在积极合作开展系统建设、协议签署、规则制订等互联互通准备工作。未来两地监管当局将结合各方面情况,适时扩展至“南向通”,将其作为境内机构“走出去”投资境外债券市场的可选通道。
六、为什么先开展“北向通”交易?
一方面是为了满足现阶段国际投资者投资内地债券市场的需求。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债券市场发展成效显著,人民币债券资产的吸引力不断上升。彭博、花旗等国际债券指数提供商先后宣布将把中国债券市场纳入其旗下债券指数,表明国际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投资内地债券市场的需求不断增强。
另一方面先开展“北向通”也符合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债券通”是内地与香港两个债券市场两种交易结算制度的对接,涉及到两地交易、结算等多家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在技术和实施要求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挑战。本着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扎实做好“北向通”,可以为未来“双向通”积累经验。
(原标题: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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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6 18:3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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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穿透登记出新规 违规加杠杆行为受遏制
2017年05月16日 13:23作者:张玉来源:中国证券网编辑:东方财富网
摘要 【理财产品穿透登记出新规 违规加杠杆行为受遏制】记者从多位消息人士处获悉,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近日给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穿透登记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旨在为贯彻落实近期监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银行业理财业务穿透管理的要求,全面、及时掌握理财资金投向,防范理财业务风险。(中国证券网) 记者从多位消息人士处获悉,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近日给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穿透登记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旨在为贯彻落实近期监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银行业理财业务穿透管理的要求,全面、及时掌握理财资金投向,防范理财业务风险。
通知指出,各银行金融机构应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登记理财资金购买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和通过协议委外投资的底层基础资产和负债信息。不得省略资管管理计划和协议委外信息而直接登记底层资产信息。
该通知要求,各银行金融机构应于每周五前登记资管计划和协议委外截至上周日的底层资产情况,并于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登记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的底层资产情况,确保登记的及时性。
“每周上报底层资产是过去就有的要求。这次细化了对资管计划内负债部分的穿透,要求更高一些。”一位银行资管人士对记者表示,负债部分对应的是正回购融资,也就是在资管计划中,用债券质押,向他人借钱,再用这部分借来的钱投资债券的加杠杆明细。
业内人士还指出,新规对于投资集合类资管产品的登记要求有所提高,虽然理财资金只投其中的一部分,但是仍然要登记整个集合类资管产品的投资明细。
综合来看,集合类资管产品和违规加杠杆的行为受到冲击最大。过去,集合产品一般采取资金池的运作模式,期限错配、成本估值,且对于底层资产披露要求也不严格,成为很多银行理财资金偏好的投资品种。在新的登记规则下,集合资产产品难以做到每周、完整披露资产清单,就回面临银行赎回压力,叠加近期证监系统检查集合产品的遗留问题,未来集合赎回压力需要密切关注。
此外,穿透登记有助于监管直接将理财的负债和资产进行匹配,过去通过多层嵌套违规加杠杆和其他监管套利的行为都将受到冲击。而且一旦穿透管理,底层资产可能很难满足本行投资范围的要求,进而整体降低理财资金对中低评级信用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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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6 22:1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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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治保险乱象需扎牢监管篱笆 加强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2017年05月16日 19:25来源:新华社编辑:东方财富网
摘要 【新华社:治保险乱象需扎牢监管篱笆】业内人士表示,保险业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问题,既和部分保险机构急功近利、贪快求全有关系,也暴露出保险业改革探索经验不足,保险监管制度和实践中还存在短板。保监会将重点加强对创新业务和交叉领域的制度完善,防止监管套利,对取消、简化的审批项目加快完善监管规则,在放开前端的同时管住管好后端,用制度的卡尺对违规行为进行约束,以规则的红线为灰色地带竖起围墙。(新华社) 治理保险乱象,关键要扎牢监管篱笆,让监管之手更有力。保监会近期连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旨在全面摸清行业风险底数,堵住监管漏洞,维护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
近一时期,保险业出现一些乱象,少数保险机构发展模式激进,资产与负债严重错配;部分保险机构内控制度不完善,存在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一些保险机构脱离实际,盲目跨领域跨市场并购,个别保险资管产品多层嵌套。
在这样的背景下,当前保险业流动性风险、偿付能力不足风险、公司管控不到位风险和外部传递风险突出,防范形势复杂而严峻。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业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问题,既和部分保险机构急功近利、贪快求全有关系,也暴露出保险业改革探索经验不足,保险监管制度和实践中还存在短板。
保监会称,有些制度违背了金融规律,给不良资本控制公司提供了可乘之机;有些制度存在漏洞,对业务结构失衡、个别产品粗放发展、少数公司无序举牌冲击实体经济等风险问题管控不严;有些制度执行不力,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在“可乘之机”面前,部分保险机构从产品端和资产端两端“钻空子”,一方面在自己没有真正销售能力的情况下,借助外部渠道销售大量短期高收益率产品,短时间内做大规模并实现资产迅速膨胀。另一方面,控股股东一开始就把设立保险公司定位为“融资平台”,为主导投资决策,通过交叉持股、层层嵌套,掩盖真实股权结构,形成“一股独大”“家族控制”,把保险资金投资到一些不相干的行业。
不守规矩的保险机构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让守规矩者吃亏,也带来极坏的示范效应,完善监管规则,加强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从保监会近期出台的文件来看,涉及排查风险、整治乱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弥补监管短板、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等多个方面,可谓对症下药。监管政策效果有待持续显现,长远来看,有利于正本清源,夯实行业发展根基,让真正想做保险的人进入保险业,让正在做保险的人回归保障本源。
在堵住已有监管漏洞的同时,补齐潜在的监管短板也势在必行。记者了解到,保监会将重点加强对创新业务和交叉领域的制度完善,防止监管套利,对取消、简化的审批项目加快完善监管规则,在放开前端的同时管住管好后端,用制度的卡尺对违规行为进行约束,以规则的红线为灰色地带竖起围墙。
北京保险研究院副院长冯澍认为,监管部门要把“放”与“管”有机结合起来,在市场创新和市场秩序之间取得平衡,还要通过动态的市场监测和及时的规则调整来不断完善监管框架,提升监管效率,形成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保险消费者、实体经济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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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7 10:2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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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险监管再升级:禁止作为附加险 10月前完成自查整改
2017年05月17日 01:06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编辑:东方财富网
摘要 【万能险监管再升级:禁止作为附加险 10月前完成自查整改】5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保监会已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要求人身险产品的开发必须回归保障,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在连续发文、加强保险领域监管之后,保监会就人身险产品开发设计给出了标准。
5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保监会已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人身险产品的开发必须回归保障,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分红、年金险附加万能险的产品形式在市面上较为普遍,多家大型寿险公司曾主打这一产品策略。
一位寿险公司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万能附加险的情况比投连多。主要是附加在有生存返还类的产品上,可以使生存返还以万能结息的利率累积。”
据了解,《通知》对新设计开发的人身险产品和市场上的存量人身险产品均有效,保险公司需要在10月1日前,对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完成自查和整改。
上述寿险公司内部人士认为,由于4月1日前,已有一批这样的产品停售了,所以该规定影响可能不会太大。
不过,根据《通知》,对于违反监管规定开发设计人身险产品,或通过产品设计刻意规避监管规定的,将面临“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责令公司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人身险产品开发回归保障
进入2017年,监管手段再次升级,在连续发文防风险、补短板之后,保监会针对人身险产品的设计下发了文件。《通知》显示,此举主要是为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切实发挥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回归保险本源、防范经营风险。
《通知》规定了人身险产品的开发原则,并给出了鼓励开发的方向。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人身险产品的方向主要是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长期年金保险产品、健康险以及特定人群的专属定制保险方向。
针对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产品,保监会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如,保险产品名称应当清晰明了,突出保险产品责任特点。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保险公司对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在产品销售和产品宣传材料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为“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计划”。
此外,《通知》还对护理、失能、团体医疗等险种分别作出规定。
具体而言,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条件;团体医疗保险产品中,保险公司收取的医疗保费应全部用于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给付,且产品定价利率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禁止万能险等作为附加险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强调,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根据上述规定,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
对于《通知》有关“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的规定,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类产品形态在长期理财型产品中相对常见,通常是以分红险或年金型产品的附加险形式存在,红利进入万能/投连账户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设计的优势在于:通过普通型年金产品与万能型保险的巧妙组合,主险的各项生存类保险金自动进入附加万能险账户,以月复利方式累积增值。附加万能险账户每月公布结算利息利益清晰透明,投保人可以灵活支配。
上述寿险公司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市面上的保险产品设计来看,万能附加险的情况比投连多。主要是附加在有生存返还类的产品上,可以使生存返还以万能结息的利率累积。”该人士认为,“主要还是考虑保险产品要回归保障。也可能是出于对分红险、万能险产品形态稍微复杂一点,担心存在销售误导的原因。”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产品形态在近年来险企备战“开门红”策略中极为常见。如2014年、2015年开年期间,多家大型险企以“分红险+万能险”作为主打产品组合。2016年、2017年初,几大公司又力推“年金险+万能险”组合。
如某大型寿险公司2017年的“鑫福赢家”保险组合计划,包含鑫福赢家年金保险、鑫福赢家年金保险(分红型)、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铂金版)等多款产品。消费者可单独投保年金保险(分红型),也可以按照投保时的需求选择组合年金保险(万能型)(铂金版)(即“累积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钻石版).
一位寿险公司精算师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部分公司把附加万能险设计成高收益的高现价,再和返还年金主险组合起来,基本上就是个高现价产品。”
需在10月1日前完成整改
据悉,《通知》下发之后即生效,保险公司新报送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需严格遵照要求执行。对于市场上已经存在的不合规产品,《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由于《通知》禁止的产品形式较为普遍,是否对后续的产品销售和设计调整造成一定影响?上述寿险公司内部人士认为,“因为4月1日前,已有一批这样的产品停售了,所以该规定影响可能不会太大。”
2016年9月,保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对人身险的产品定价、保险金额、预定利率、存续时间、保费规模等方面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于2017年4月1日前,停售一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通知》还规定,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不符合该规定的两全、年金保险同样广泛存在。“很多产品都没有等到5年就返还了,所以都要面临调整。”一位保险业内人士指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通知》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可谓严厉。
《通知》显示,保险公司违反监管规定开发设计人身保险产品,或通过产品设计刻意规避监管规定的,保监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责令公司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等责任人责任。
(原标题:万能险监管再升级:禁止作为附加险 10月前完成自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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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06:5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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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连续8次下发文件严控金融风险 险资投资或趋谨慎
2017年05月18日 01:50来源:中国证券报编辑:东方财富网
摘要 【保监会连续8次下文严控金融风险 险资投资或趋谨慎】4月10日以来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保监会连发8份通知,强调风险防控、服务实体经济。业内人士认为,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基调下,监管明显收紧,各类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将陆续展开。在股市投资方面,险资投资策略将更趋谨慎。(中国证券报) 4月10日以来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保监会连发8份通知,强调风险防控、服务实体经济。业内人士认为,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基调下,监管明显收紧,各类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将陆续展开。在股市投资方面,险资投资策略将更趋谨慎。
监管频频“亮剑”
在严控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保监会频出整治行动,30多天里8次下文,连续召开6次主题会议,向当前保险业较为突出的流动性风险、资金运用风险、战略风险、新型保险业务风险、外部传递性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底数不清风险、资本不实风险、声誉风险九大重点领域“亮剑”。
目前,关于险资投资运用、非法集资等风险排查正在进行当中,更多的专项行动还将陆续落地。业内人士指出,防控金融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有序去杠杆是今后一段时期金融领域的重点。保险业正处于退保和满期给付高峰期,将持续面临较大的现金流出压力,少数经营激进的公司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依据风险导向原则,根据保险机构自查情况,关注保险资金运用重大风险领域,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重点保险机构持续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券商人士分析,严格监管保险资金运用,坚持去杠杆、去嵌套、去通道导向,从严监管保险资金投资各类金融产品,将对流入股市的保险资金形成约束。但鼓励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政策方向并没有变,也不会对正常的市场投资行为进行干涉。此番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行为,有利于推动险资投资追求长期回报,也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健运行。
推动险企归位尽责
一系列的防风险组合拳将推动险企向“保险姓保”的归位尽责。
标普全球评级日前发表的《加强风险防控对中国保险业有何影响》报告预计,2014年至2016年部分保险公司的高速扩张不太可能重演,取而代之的,将是一种注重保险产品保障功能、更具可持续性的成长模式。保险公司将回归承保、减少投机,同时更加审慎地管理偿付能力。
对于一些险企来说,产品结构优化已迫在眉睫。保监会5月上旬对安邦人寿处以三个月内禁止申报新产品的处罚就表明了监管态度,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审核将十分严格。
今年以来,不少险企大力推进转型,不断优化寿险业务结构,新业务价值率持续提升,长期期交业务、健康险等保障型业务占比显著上扬。数据显示,2017年一季度,新华和国寿新单保费中的期交占比分别从去年同期的31.6%、44.4%提升至94.1%和49.9%。
海通证券研报认为,保险行业负债端、资产端均向好,寿险业务结构明显改善。负债端,2017年保险公司开始下调传统险与分红险预定利率、下调万能险结算利率等。资产端,投资收益率回升,配置结构改善。利率上行显著提升新增固收类资产收益率水平,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企稳回升。投资收益率回升,加上负债成本下行,将必然提升保险公司利差,有利于盈利提升,预计2017年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为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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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20:3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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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主管媒体:金融发展和监管要形成强大合力
2017年05月22日 08:08来源:金融时报编辑:东方财富网
摘要 【央行主管媒体:金融发展和监管要形成强大合力】人民银行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继3月末广义货币(M2)同比增速低于此前市场预期之后,4月末M2增速再度下降。数据显示,4月末M2同比增长10.5%,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1个和2.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备受各方关注的同业存单的发行量近期也开始降温。有数据显示,同业存单3月份发行量突破2万亿元之后,4月份发行量环比下降幅度超过三成。 金融强监管去杠杆的效果正逐步显现。
人民银行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继3月末广义货币(M2)同比增速低于此前市场预期之后,4月末M2增速再度下降。数据显示,4月末M2同比增长10.5%,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1个和2.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备受各方关注的同业存单的发行量近期也开始降温。有数据显示,同业存单3月份发行量突破2万亿元之后,4月份发行量环比下降幅度超过三成。
无论是M2增速的再度下降,还是同业存单发行量的降温,都被认为是金融强监管去杠杆的反映。当然,在这一过程中,股票、债券等金融市场的波动,反映了投资者的担忧情绪。与此同时,也有不少分析,对于当前的监管“重拳”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央行以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近日也有所回应,或表示“有机衔接监管政策出台的时机和节奏”、“把握好去杠杆和维护流动性基本稳定的平衡”,或强调“处置风险要讲究策略和艺术,不能因为处置风险而引发新的风险”。
毫无疑问,市场各方对于当前金融强监管去杠杆要有稳定预期,无需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更为重要的是,中国金融改革发展,始终注重短期调控政策与中长期金融改革相结合,重视金融体系“在线修复”,重视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当前加强金融监管、温和去杠杆的系列举措,既不是所谓“休克疗法”,更不会“引爆雷区”,而是要化解金融业改革创新快速发展中滋生的种种隐患,弥补监管短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的强大合力。
过去10余年,我国金融业在改革创新中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平稳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当然,不容忽视的是,金融业在高速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几年,随着金融综合经营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创新的深化,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纷纷涉足资产管理产品领域,以创新之名开发了不少长链条、跨行业、跨市场、层层嵌套、结构复杂的资管产品,各类“通道业务”流行。这些产品或交易模式往往结构复杂,透明度较低,一方面容易引发交叉性风险传递,增加金融体系风险隐患;另一方面导致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滞留时间延长,资金“脱实向虚”现象严重。
与此同时,有关方面曾经一度存在“重发展轻监管”的思路,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分业监管体制与混业经营模式的不相适应。此前有业内专家撰文指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对我国金融业进行评估时,就明确指出,我国金融业监管与发展存在冲突。专家表示,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思维影响,我国监管部门习惯于将自己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充当被监管部门的“父母官”,兼有发展本行业和监管的职能,导致发展与监管不分。此外,地方政府往往更是注重强调“促进金融业发展以推动经济”,而对应有的监管职责和“金融风险防控”重视不够。
改革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动力,而加强监管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是金融业发展的前提。金融发展史同样表明,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是金融业发展永恒的主题,正是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博弈,才推动金融业不断地向前发展。基于此,各方要正确认识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把握好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的原则,做到在创新发展中提高监管能力,在监管中推动稳健发展,构建金融发展与监管的新格局,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的强大合力。
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的强大合力,须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强化统筹协调能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既要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还要在分业监管格局下,进行穿透式监管,统一监管标准、消除监管套利。
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的强大合力,须以准确判断风险隐患为前提,进一步摸清风险底数,有序化解处置突出风险点。随着全球化深入,一些国家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调整形成的风险外溢效应,有可能对我国金融安全形成外部冲击。国内经济增速下行也使此前隐藏的一些风险隐患逐步显现。既要控制增量、处置存量、打击逃废债行为,又要控制好杠杆率、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的强大合力,须加快完善存款保险的风险识别和处置功能,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市场化风险化解机制的作用。不管是推动金融业去杠杆,还是强化市场机构的约束机制,防范道德风险,都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强化资本约束和内控合规管理。更为重要的是,要让市场真正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手段,需要发挥好存款保险处置平台以及各类保障基金的作用,依法推动高风险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
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的强大合力,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个根本,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过去几年,部分资金“脱实向虚”矛盾凸显,金融领域资金空转、“以钱炒钱”苗头显现,这些矛盾,显然不利于实体经济健康发展。金融强监管去杠杆的关键,还是要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引金融“活水”更好地浇灌实体经济之根。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当前加强金融监管、温和去杠杆的系列举措,旨在对金融体系进行“在线修复”,在发展中解决问题,构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监管的新格局,使金融发展和监管能够形成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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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20:5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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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业务再曝风险 证监会首提全面禁止
2017年05月22日 00:51来源:一财网编辑:东方财富网
摘要 在刚刚过去的周末,通道业务备受证券资管领域关注。在5月19日的证监会例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存在让渡管理责任的通道业务”,这也是证监会层面首提全面禁止通道业务。 [在5月19日的证监会例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存在让渡管理责任的通道业务”,这也是证监会层面首提全面禁止通道业务]
在刚刚过去的周末,通道业务备受证券资管领域关注。在5月19日的证监会例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存在让渡管理责任的通道业务”,这也是证监会层面首提全面禁止通道业务。
新沃基金旗下的专户乾元2号成为监管层禁止通道业务的典型案例。去年12月20日,乾元2号发生大额质押回购到期无法偿付情形,风控缺失、管理失当是造成风险事件的根本原因。
“新沃基金出风险的专户业务就是通道业务,可能是新沃基金任由投顾进行投资交易,进而曝出了风险。”北京一位基金子公司资管部门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投顾类风险事件再现
2016年来,信用债违约事件层出不穷,年底市场受到国海违约事件的冲击情绪低落,信用利差在违约事件后小幅波动,信用风险也一度成为当时市场最大的风险点之一。
此背景下,2016年12月20日,新沃基金管理的乾元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简称乾元2号)受持有的信用债券违约及高杠杆操作相互叠加影响,发生了大额质押回购到期无法偿付的情况。
乾元2号的一个对手方,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基金在今年一季报中披露,去年12月7日,中融基金与新沃基金-乾元2号在2016年12月7日达成一笔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的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到期结算金额为5042.47万元),然而,截至到期结算日2017年2月7日,“乾元2号”未履行回购义务。
证监会指出,乾元2号违约背后,基金公司专户管理失当、风控缺失是造成风险事件的根本原因。
业务人士看来,归根结底,还是乾元2号实际上是一类通道产品,风险极可能是来自于投资顾问。在乾元2号的案例披露中,公开信息没有透露委托人及投资顾问的信息。
“正常情况下,债券投资即使是通道业务,通道管理人也会对质押率、偏离度等有所限制,实际的出指令方必须遵守这些限制,这次估计是新沃基金任由投顾进行投资交易,所以出风险了。”上述基金子公司资管部门人士与第一财经记者交流时表示。
巧合的是,日前刚刚爆出一起同样是出现在基金专户的投顾类风险事件。
4月12日,中国平安、兴业银行盘中出现“闪崩”。4月17日晚,中信建投证券(06066.HK)发布港交所自愿性公告证实,其持股占比为55%的中信建投基金的多只专户涉及此事。
上交所公告也显示,中信建投基金相关负责人反映称相关异常交易行为指令是由专户产品的投资顾问公司下达。在指令执行过程中,投资顾问与中信建投基金未充分沟通,且在订单执行中未能采取有效的风控措施,引发上述异常情况。
而中国平安、兴业银行的闪崩,正是由于基金公司专户和投资顾问沟通不充分所致。该起异常交易行为,表面上是由在订单执行过程中系统风控设置存在不足所致,实际反映出基金公司在风控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通道的业务原来是子公司在做,母公司做得不多。子公司新规后,母公司专户通道有所增多。尽管投资中要依据投顾的投资建议,事实上管理的责任还是在于基金。除了有风控责任,还有基本的判断责任。因此我觉得风险和责任都应该是由管理人来承担的。如果说投资顾问或委托人有误导性嫌疑,那就追究相关方的责任。”一家老牌公募副总也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通道类业务式微
而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基金专户只是作为通道存在,某些基金专户竟沦为操纵市场的工具。
4月,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耀沃)》。处罚书中显示,2014年9月和11月期间,王耀沃控制并操作“王耀沃”、 “李小艺”、“列宝琼”、“长安基金-光大银行-王耀沃”、“江信基金-光大银行-胡丽群”、“财通基金-上海银行-胡丽群”等6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申报拉抬股价至涨停并封死涨停、次一交易日操纵开盘价随后反向卖出等手法操纵市场,获利1249余万元。
这个案例中,基金公司的一对一专户沦为帮凶,由于交易权归客户或第三方投顾,基金专户没有起到及时的风控作用,风险隐患极大。
基金子公司最为明显地感受到了通道业务的监管。
去年12月,监管机构正式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对风控指标进行了严格的约束。
2012年底,首批专户子公司获批成立,经过短短三年多的发展,截至今年一季末,专户子公司家数达到79家,资产管理规模逼近10万亿元大关,成为增长最快的资管子行业。随着上述规定的颁布,基金子公司的通道红利宣告结束。
“近年兴起的机构业务方面,通道业务占据着不小的比例,但未能充分体现基金公司主动管理的优势,随着金融监管协调加强和监管的趋严,制度套利行为等外生增长模式有可能很快失去市场。”博时基金董事长张光华也表示。
“特别是小基金公司、次新基金乐意做通道类专户,因为排名是算资产规模的,表面上看不出来,也没有单独的通道类的排名,大家印象中基金公司应该都是主动管理类资产。”上述老牌基金公司副总说。
经过近年来发展,证券行业的通道业务规模已大于信托行业。首先,商业银行和信托同属于银监会监管,商业银行很多不能做的信托也是受限的。商业银行便通过证券公司资管计划或者基金子公司来实现监管的套利;第二,信托公司有一定规模的上限,券商、基金子公司等在初期没有相关考核要求,便导致基金子公司和券商的通道费要比信托便宜很多,这也是近年来基金子公司、券商通道业务发展迅猛的重要原因。
去年12月,证监会下发《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母子公司业务不得交叉经营。
由于母公司从事公募业务,因此不少基金子公司将其二级市场业务剥离至母公司。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底,基金专户总规模达6.38万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达58.31%。
基金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按照基金公司专户管理规模从大到小排名,截至一季度末,排名前20的基金公司中,华夏基金规模是4130.7亿,居首位;第20位的中邮基金规模是899.33亿,其中有13家基金公司的专户规模过千亿。
首提禁止通道业务
5月19日,张晓军表示,各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从事资管业务要坚持资管业务本源,审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不得存在让渡管理责任的通道业务,希望资管管理人审慎开展业务,取信于投资者,切实履行合规风控等主体责任,证监会将对经营混乱、合规失效、风险外溢的机构从严监管。
市场认为,这也是证监会层面首提全面禁止通道业务,显示出的监管信号值得重视。
“证监会明确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通道业务,是全面监管思路的延续,从出台的时间点上我们并没有认为超出预期。从力度上讲,还是认为力度偏大。但是也表明了监管的态度。”5月21日国金证券的电话会议上,有券商机构金融部总经理表示:“全面禁止通道业务,是在整个金融市场去杠杆、去监管套利的背景下发生的。”
乾元2号也成为监管背景下禁止通道业务的一个典型案例。
基金业协会备案信息显示,“新沃基金-乾元2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6年9月23日备案,为“一对一”专户产品。 新沃基金是一家次新基金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由新沃集团和新沃联合共同发起成立,前者持股70%。官网显示,新沃基金目前共有新沃通宝、新沃通利、新沃通盈、新沃鑫禧等几只公募基金产品。
上述券商机构金融部总经理认为,不得让渡管理责任,意味着券商、基金子公司未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包括特定资产管理业务,都是主动管理型的,券商、基金子公司必须承担对投资标的的筛选、尽职调查、投资管理等职责,不能依靠像现在委托人发出投资协议、委托人代理投资管理等等,都不再允许。
“本来一对一通道两方协议约定了管理人的责任,对于交易第三方来说,或者其他客户来说是不知道你是通道。禁止通道业务,还是明确了管理人要承担起主动管理责任来。”上述公募基金副总经理认为。
“一般母公司公募做得好的,不会大力发展专户通道业务,因为怕影响自身的公募业务。收费上来看,通道分标准化和非标,信托主要是非标,目前资管和信托相比没有优势。”上述基金子公司资管人士也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预期未来还会有具体操作上的指导,增量肯定是不能做了,那存量怎么处理。”上述券商机构金融部总经理也提醒,而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发生风险,法律层面上,券商和基金公司的资产计划或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是法律主体的责任,就有成为原告或被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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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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