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监管层新动向
2017-04-22 19: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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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监管风暴再临:前发审委员领4.99亿罚单
2017年04月22日 06:35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编辑:东方财富网

摘要
【证监会监管风暴再临:“忽悠重组”首案顶格处置】尽管早已习惯了证监会每周五都会公布案件这一规律,但在4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公布的两起大案,还是引起了发布会现场各路媒体的惊呼。(21世纪经济报道)
  根据数据显示,冯小树在任期间共审核过的IPO企业共35家,通过的27家,未通过的5家。

  监管风暴劲吹。


  尽管早已习惯了证监会每周五都会公布案件这一规律,但在4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公布的两起大案,还是引起了发布会现场各路媒体的惊呼。

  这两起案件分别是被称为“忽悠式重组”第一案的九好集团重组上市案以及前发审员冯小树突击入股案。其中,冯小树一案罚没金高达4.9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两起案件也分别指向了今年证监会重点监管的两个业务领域,即并购重组以及IPO.

  震慑并购重组乱象

  4月21日,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公布:“证监会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及主要责任人员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顶格处罚,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439万元;同时对九好集团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郭丛军、宋荣生、陈恒文等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5-10年不等的市场禁入。”

  对于处罚结果,相关涉案人员并不意外。九好集团实际控制人郭丛军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表示接受处罚并在听证会现场撤回听证申请。而鞍重股份及全体责任人员均未要求听证,除一名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责任人员表示不陈述申辩。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在4月21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顶格处罚是意料之中的,此次违法行为十分恶劣,凭空捏造出来如此庞大的资产,搞不好要追究刑事责任。郭丛军主动表示接受处罚,在听证会现场撤回听证申请,可能也是为了避免更重的处罚,但能否避免还不确定。”

  但前有鲜言被罚34亿,在本案结果公布当日也有另一起巨额罚金的案子,市场一些人士认为九好集团一案尽管遭遇顶格行政处罚,但不免陷入雷声大雨点小的质疑中。

  许峰则解释指出:“行政处罚力度是有上限的,法律本身规定如此,但监管层从态度上来说还是很严厉的。可能会根据《证券法》中的民事赔偿条款和《刑法》来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以此弥补行政处罚力度的不足。”

  张晓军在发布会现场重申,证监会对市场各种“忽悠式”重组乱象,将有毒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行为绝不姑息。

  证监会强硬的监管态度也反馈到并购重组一线。多家上市公司知难而退主动终止并购重组,如江泉实业、宁波富邦等,截至4月21日共65家公司宣布终止重组方案。

  而从今年以来重组上市的数量来看,“壳”概念已然降温。2016 年已经公告完成借壳上市(包含过户)的项目累计21宗,同比骤降46%,交易总价值约1879亿元,同比萎缩33%。

  另一方面,今年以来并购重组申请的受理和审核速度明显放缓。根据统计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证监会受理37家并购重组申请,并购重组委仅审核了25家,相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45.6%和52.8%。其中,12家获得有条件通过,10家获得无条件通过,3家被否。

  “从两会期间开始,监管层频繁传达了今年对于并购重组将继续加强监管的信号,本次严惩首例‘忽悠式’重组更是再添一把火,预示并购重组监管或持续加强。预计未来,监管将针对当前资本市场重大重组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生态链进行进一步监管与查处,诸如重组方财务造假、上市公司不严格核实标的方财务信息等行为。”民生证券分析师李锋表示。

  但“忽悠式重组”第一案并没有因为今日处罚告一段落,记者了解到证监会正在对本案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行为深挖严查。据了解,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项目的财务顾问是西南证券。

  再现天价罚没金

  如果说对“忽悠式重组”第一案的严惩是证监会吹向并购重组领域的监管风暴,而冯小树突击入股一案则指向IPO环节。

  4月21日,据张晓军透露,中央第7巡视组对证监会开展专项巡视期间,向证监会移交了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冯小树涉嫌违法买卖股票的相关线索。

  记者了解到,冯小树曾任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原副总监。

  2004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时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审监管部副总监冯小树第一次出现在第七届发审委委员候选人名单中。这也是冯小树第一次亮相第七届发审委委员。其后,他还继任第八届发审委委员。

  根据数据显示,冯小树在任期间共审核过的IPO企业共35家,通过的27家,未通过的5家。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在经过缜密细致的调查、审理工作,通过对复杂商业架构的层层剖析,对繁复资金往来情况的抽丝剥茧,证监会查明,冯小树先后以岳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的名义入股拟上市公司,并在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获取巨额利益,其交易金额累计达到2.51亿元,获利金额达2.48亿元。

  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小树违法所得2.48亿元,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同时,对冯小树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这也是继“鲜言案”34.8亿罚没金后又一起巨额罚金案件。

  对冯小树的严厉处罚与此前证监会强调的发行审核廉政一脉相承。

  1月20日,证监会修订完善了发行审核履职回避制度,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7年修订)》和《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7年修订)》两项政策。

  “冯小树案与此前这几个规范和约束发行审核权力的政策都可以看作是针对IPO的廉政,政策是面,此次个人的案例则是点,从发行审核内部进行约束,也是促进IPO顺利推进的措施。”4月21日,北京地区一家大型券商投行部人士指出。
2017-04-22 19: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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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乱局:项俊波5年发50个牌照 还有200个在排队
2017年04月22日 01:40来源:华夏时报编辑:东方财富网

摘要
【保险乱局:项俊波5年发50个牌照 还有200个在排队】自从2011年10月项俊波从农业银行董事长任上赴保监会履职主席一职,到2017年4月9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其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整整5年半时间,已经发放的牌照却已经超过50张。而截至他被中纪委调查,等候筹建的保险公司数量竟然高达200多家。(华夏时报)
  项俊波落马了,但他任上留下的一摊事却依然是未了局。

  自从2011年10月项俊波从农业银行董事长任上赴保监会履职主席一职,到2017年4月9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其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整整5年半时间,已经发放的牌照却已经超过50张。而截至他被中纪委调查,等候筹建的保险公司数量竟然高达200多家。


  “在项俊波主政国内保险业的5年多时间内,中国保险市场的规模迅速膨胀,保险机构家数也急剧扩容。从历年公开的信息显示,无论是放宽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还是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都是史无前例的。而随着去年宝能系、前海系、甚至安邦系等一众激进险企在资本市场的举牌行为引起高层的关注,保险业的风险也在积累。”4月16日,国内一位保险业资深人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

  事实上,就在项俊波接受调查当日的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部署今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时指出,当前金融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时有发生,对金融领域腐败要坚决查处、严惩不贷,需要严厉打击银行违规授信、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保险公司套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个别监管人员和公司高管监守自盗、与金融大鳄内外勾结等非法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惩处,以儆效尤。在上述人士看来,这段话或为项俊波被调查做了注解。

  宽松的准入原则

  在诸多保险业受访人士眼中,项俊波在保监会主席任期内调研足迹几乎遍布全国各地。而在他主政下的保监会,发放的保险牌照则超过50张。

  4月17日,本报记者梳理项俊波在保监会任期内的“政绩”发现,2011年,项俊波接任保监会主席,时值“十二五”开局之年和中国加入WTO的第十年。也在这一年,国内保险业告别高速发展期,陷入瓶颈期,保险业总资产增速出现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首次下滑。在上任前半年,项俊波忙着到各省市调研和召开座谈会,开启了万里调研路,在近30个省区市为当地官员作保险专题报告。

  而到了2013年4月,保监会发文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允许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可至51%;2013年7月,在“保险业深化改革研讨班”上,项俊波明确提出“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保险资金运用和准入退出机制三大市场化改革。

  也就在这一年,国内保险市场新获批的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根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在2012年,保监会批准抽检的保险公司包括中英益利资管、阳光资管、民生资管、中石油专属财险、生命资管(香港)。从2013-2016年,保监会批准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则高达51家。2013年获准筹建的有华安财保资管、新华资管(香港)、众安保险、德华安顾人寿、渤海人寿、燕赵财险、合众财险;2014年获准筹建的有恒邦财险、太保安联健康、中路交通财险、华海财险、华夏久盈资管、富德保险控股、中原农业、上海人寿、英大保险资管、长城人寿;2015年获准筹建的有中华联合人寿、中国铁路财产、东海航运、久隆财险、阳光渝融信用保险、易安财险、泰康在线、安心财险、海峡金桥财险、珠峰财险、建信人寿;2016年获准筹建的有人保再保险、百年资管、前海再保险、建信财险、三峡人寿、永诚保险资管、横琴人寿、太平科技保险、众惠互助、信美人寿、汇友建工财险、华贵人寿、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爱心人寿、和泰人寿、汇邦人寿、黄河财险、招商局仁和人寿、中远海运财险、瑞华健康等;而自今年以来,则包括北京人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海保人寿、国富人寿、国宝人寿和融盛财险6家新保险公司。

  宽松的准入原则为各路资本进入保险业打开了方便之门。

  各路资本抢牌照

  项俊波的足迹遍布国内30余省市区,而各地的保险公司机构也纷纷涌现。

  本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12年至2015年,北京新开业的保险公司有12家,包括阳光资管、安邦养老、合众财险等;上海开业的保险公司有3家,分别为众安在线、上海人寿、太保安联健康险;天津、山东开业的有两家;重庆、广东、江苏、浙江、青岛、河北、河南、辽宁等省市开业的各一家;深圳获批5家。

  而在此前,项俊波曾透露,目前申请牌照的保险公司近200家。根据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设立预披露一栏中,又增加了7家保险公司,其中有3家财险公司,包括三江财险、上海财险和新沃财险;2家寿险公司为中援人寿和富安人寿;1家长宏健康险公司以及国华保险资管公司。

  截至今年一季度,已经有41家险企在中保协发布了设立预披露公告,有中原人寿、鹏康人寿、君安人寿等寿险公司,也有多彩财险、大唐财险、三江财险等财险公司,还有长青健康保险、粤财信用保证保险等以特定险种命名的险企。在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公告信息中,有关保险公司设立名称的则多达111家。

  “中国市场上几乎所有的大佬,都想要拿到一块保险牌照。在这些新进入者之中,房地产商成为其中的主力军,尤其是南粤一隅的几大房地产商几乎都染指保险业,前海人寿、珠江人寿和恒大人寿等地产系保险公司纷纷成立。另外,还有很多上市公司在2015年开始也纷纷发布公告要设立保险公司。”4月19日,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感叹称。

  在这位人士看来,如此密集地发放牌照,作为主管保监系统的一把手,很难不与这些想获得保险牌照的大佬达成某种协议。

  放开前端之祸

  随着项俊波的“落马”,很多等候在门外的资本恐怕已难筹建新公司,而项俊波此前的“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政策也宣告失效。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67条明确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必须首先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未经监管机构批准同意的,工商管理机关不得核准设立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

  “这实际上规定了在我国设立保险公司的基本原则——许可设立原则,是指设立保险公司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而且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与特许设立原则的手续繁杂相比,许可设立原则的程序相对简便。许可设立原则赋予了保险业监管部门一种特权,规定了保险公司设立的准入门槛。各国法律一般都对保险公司的设立门槛设置得比一般公司更高,其主要源于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组成部分所具有的特殊风险性及其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特殊影响。”4月18日,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明(化名)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李明表示,我国《保险法》第68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本报记者了解到,在2013年4月,保监会发布了一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最高可达51%。这份通知更是为保险公司股东之间的资金输送提供了“便利”。

  这一点从前海人寿今年初得到保监会的罚单中可见“端倪”,前海人寿在2015年11月发布的增资报告(即增资至85亿元)中,所称股东增资资金性质为自有资金,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提供编制虚假增资资料的现象,前海人寿在3年间注册资本金从10亿元增资至85亿元。

  “前端是放开了,但是后端放得更开,从牌照发放到资本运用,保险业监管实行的其实是一个大喇叭形政策,以致现在高喊保险业姓保都有点为时已晚。随着扩容潮而来的各路资本中,一些金融大鳄隐身保险业,借金融支持实业、实业支撑金融之名,行险企作为融资平台的大梦。通过内幕交易、关联方认购、隐形举牌等完成跨界资本狩猎,成了其常用手法。”对此,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专家评价称。

  除了排队的难再拿到牌照,项俊波任上批准的保险公司何去何从,才是最大的变数。

(原标题:保险乱局:项俊波5年发50个牌照,还有200个在排队)
2017-04-23 01: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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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万亿委外崩塌,A股股灾4.0元凶?
环球老虎财经2017-04-21 09:35:46

  “银监会大棒一挥,数万亿银行委外资金即将溃逃。2015年6月以来,我们已经经历了三次股灾,千股跌停、大盘熔断的悲情时刻似乎就在昨天,这次银行委外业务的巨量赎回,犹如开足马力从股市抽血,A股的多米诺骨牌会否就此推倒,一次次闪崩造成的小股灾,会不会演化成股灾4.0?”
  两周以来,频频有个股出现闪崩,大盘也迅速结束了雄安概念、粤港澳大湾区概念带来的红利期,连续四日阴跌,甚至跌穿了半年牛熊分割线。冥冥中似乎有种力量,在驱使资金迅速抽离股市。
  有人怀疑是浙江游资干的,不过温州帮炒作个股是有一套,尚不足以撼动大盘。随着银监会多份指导文件的出台,数以万亿计的银行委外资金赎回,恐怕才是这次小股灾的幕后元凶。
  中国平安、兴业银行两只大盘蓝筹股闪崩,拉响了A股警报,上交所果断出手干预,才避免发生踩踏式崩盘。这当中还有个小插曲,上交所在闪崩当日公布的涉事方是某券商资管产品,后澄清为中信建投基金专户所为。
  虽是乌龙,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资管、基金已经上了监管部门的黑名单。接下来,几乎每天总会有那么几支个股盘中莫名闪崩,直至后来沪指连续四个交易日跌幅接近1%,4月19日彻底失守半年牛熊分割线(120日均线),也是三个月以来首次跌穿,是不是意味着牛市将尽,熊市欲来?

  银监会文件牵出神秘的委外业务

  A股本轮闪崩始于4月中旬,在几乎同样的时间点,银监会接连发布了数份指导文件,除了对N多家银行开出罚单外,还将大棒指向了一直处在监管盲区、正野蛮生长的银行委外业务,郭树清上任后的第一把火很是生猛。
  4月初,银监会发布46号文《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指非银机构利用委外资金进一步加杠杆、加久期、加风险等现象属于理财空转套利的范畴,银行业机构需对此进行自查。
  之后发布7号文《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称银监会再次强调要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增强现场检查针对性,促进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协同,重点加大对同业、投资、理财等业务的监管力度,切实防止监管套利。
  文件字里行间传递着一个重要信息,要对银行委外业务严加管制。什么是银行委外?这里有必要科普一下,通俗来讲,是银行将理财资金或者自有资金委托给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私募、资管等打理。前文已提到,被监管部门列入A股闪崩黑名单的基金和资管正是银行委外业务的大户。

  委外体量有多大?突破100万亿

  银行委外对A股有多大的潜在影响?这个有必要了解其究竟有多大的规模。申万宏源的最新测算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国内广义非银资管业务规模出现了急速增长。2014年总规模为58.8万亿元,2015年猛增至89.2万亿元,截至2016年末时,则突破100万亿元大关,达到114.2万亿元。
  公开信息显示,某家国有大行2016年安排的首期委外(自有资金)规模就超过6000亿元。业内人士称,按照千分之五的收益率,受托方首期就有30亿元左右的利润,如果算上后续几期以及体量巨大的理财资金委外规模,这块利润非常可观。
  那么又有多少委外资金投向了股市?据上海证券报1月初报道,工商银行在去年12月给国内几家大型公募基金输送了数百亿元的委外资金。2017年开年以来,机构的委外资金也开始加大权益类投资的比重。
  深圳一家基金公司专户投资负责人坦言,目前委外资金入市的意图比较明显,最近这类资金找上门的挺多,而且都是只做股票的,开年后包括券商、信托和保险等机构的委外资金都在洽谈中,市场对今年一季度行情总体保持乐观,这也吸引了一些机构资金的注意力。
  另外,一些私募基金也在稳步提升股票仓位。今年1月份,深圳一私募基金经理透露,其管理的组合仓位目前已提升至70%,对今年A股市场总体保持谨慎乐观。

  巨量赎回!从中小行至国有大行

  委外业务似乎成了脱缰的野马,难怪银监会要“招安”,将之纳入监管。不过随着关部门对于商业银行高杠杆与资金空转的强监管,势必导致大部分委外业务“撤退”。
  4月19日早间,有消息称,在监管层连发出7道文件且重点点名银行理财和同业业务的背景下,近期银行委外赎回得比较厉害,连续两个交易日债市均有大额卖盘出现,且不仅是一些风格激进的中小银行出于收缩同业理财的需求要赎回委外,一些压力不大的国有大行也迫于成本压力压缩委外规模。
  此言不虚,银行不会傻到去赎回那些浮亏较大的委外产品,大规模亏损没法跟客户交代,即便是动用自有资金,也没办法跟股东交代。可见在A股出逃的委外资金,要么盈利,要么小亏,除非银行资金已经紧张到不得不斩仓套现的程度。
  总之,数以万亿的委外资金准备溃逃,A股停住!
2017-04-23 0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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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灾4.0 中信证券魅影再现 前高管潜伏雄安豪赚10亿?
A股那些事2017-04-22 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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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那些事 综合自凤凰财经(finance_ifeng)、证券时报、中国基金报、每日经济新闻

  2015年大股灾,中信证券多位高管涉嫌内幕交易及勾结境外势力做空,其内部最高经营管理层——执委会8名人员,6名被查,截至目前,五名执委会人员已返回公司,但中信证券总经理程博明和金融业务部负责人房庆利仍未归。
  目前在股灾4.0之际,成泉资本潜伏雄安板块,并疑似精准逃顶,吸引了大量眼球。无独有偶,成泉资本正是2015年中信证券员工创业资金投出的首个项目,得到中信证券入股,投资团队由原中信证券资管执行总经理、从业经验长达二十余年的胡继光领衔。借助中信证券的强大背景,该公司2015年7月15日注册,仅仅15天之后便拿到了私募牌照,远超同行拿牌速度。
  2015年至2016年,成泉资本鲜有出现在个股前10大流通股东名单的时候。在整个2016年,仅仅只有成泉风险缓冲3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现在次新股东方中科的前10大股东名单,持股数仅为29.2万股,市值不过几百万。
  但蹊跷的是,成泉资本2017风格突然大变,于2017年第一季度大举买入京汉股份,并一举包揽前三大流动股东席位,分别持有816.44万股,717.64万股,618.45万股,合计2152万股,持有市值近两亿,预计套现近6亿,在京汉股份一只股票上,成泉资本的获利即超过4亿。加上成泉系的其他产品,证券媒体普遍预计其在雄安板块获利在10亿元左右。
  风格迥异于往年、举公司所有产品之力潜伏、并在高位精准逃顶,资本市场又一个神话诞生了。但逃顶之后,雄安一地鸡毛,“你不杀伯仁,但是伯仁因你而死”。但愿,这个神话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神准潜伏雄安概念股

  数据显示,北京成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在北京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实收资本近1.4亿元;2015年7月30日,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目前旗下有6只产品。
  雄安新区规划出炉后,成泉资本因为提前潜伏,产品净值飙涨。
  
  陡峭华丽的上升线,意味着成泉资本在这一战中获利可观。
  因为产品净值数据截止到4月14日,无法知道成泉资本是否及时逃顶。但从目前披露的数据来看,成泉资本可能已经卖出部分雄安股票。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成泉资本于2017年第一季度大举买入京汉股份,包揽前三大流动股东席位,分别持有816.44万股,717.64万股,618.45万股,合计2152万股。
  因为雄安新区设立,京汉股份自4月5日起连续7个交易日累计大涨90.17%,成泉资本获利不菲。更令人惊叹的是,成泉资本在京汉股份可能也实现了精准逃顶。
  4月17日,华泰证券北京西三环北路营业部席位大举卖出2360万股京汉股份,和成泉资本持股数量相近。
  无法确认这部分股份是否为成泉资本所抛售,但如果真的是成泉资本抛售,那我们不得不惊叹成泉资本操作之精准,节奏之神奇。

成泉资本是谁? 核心成员来自中信证券

  据证券时报报道,2015年,在国家鼓励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的背景下,中信证券内部发文,设立员工创业基金,鼓励员工创业。
  成泉资本就是中信证券员工创业资金投出的首个项目,于2015年7月15日在北京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实收资本近1.4亿元。
  中信证券首期员工创业基金规模为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金石投资自有资金。申请员工创业基金并非易事,要经过严格的项目申报筛选与专业的尽调、考核答辩。
  成泉资本作为中信证券员工创业基金投出的首个项目,受到了中信证券董事长王东明、总经理程博明等高层领导的重视,项目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执委徐刚、执委葛小波、金石投资总经理祁曙光、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负责人王捷、金融产品开发部专家黄晓萍博士等。
  鉴于对胡继光在中信证券服务17年的贡献、资产管理水平、投资管理能力、从业道德的认可以及创业项目前景,决策委员一致投出了赞成票。
  中信证券总经理程博明对有能力、想创业的员工很开明,“扶上马,送一程”,充分体现了中信证券作为国内龙头券商的大气与远见。作为首例员工创业基金项目,中信证券将大力支持成泉资本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渠道销售、资管业务、种子基金、研究所的投研支持。
  全国企业股东信息系统显示,成泉资本法人为胡继光,股东包括金石投资、胡继光、王雯珺等机构与创始合伙人。业界表示,成泉资本之所以吸引到众多专业实力股东入股,并且实收资金远高于注册资本,充分体现出股东对胡继光团队投资能力和投资理念的认可。
  胡继光称,成泉资本核心成员来自中信证券,将传承中信人的稳健作风,多做少说,强调执行力。
  证券时报记者与成泉资本接触,体会最深的是“成泉速度”,公司从拿到营业执照到取得私募备案资格仅用了半个月,整个团队积极向上,富有活力,具有强大的执行力和协作能力。

成泉资本掌舵人胡继光曾是中信证券高管

  根据证券时报报道,作为成泉资本掌舵人,胡继光曾任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产品管理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负责人、投资总监、执行总经理。全程见证了中信资管业务17年来从零做到万亿规模的历程。
  胡继光多年重点耕耘机构业务,服务对象多为机构客户。机构业务对专业投资能力要求更高,风险控制及回撤幅度要求几近苛刻,因此,尽管胡继光不被广大普通投资者所熟知,但在保险、年金、券商资管等机构间却享有盛誉。
  作为国内第一代期货红马甲、第一代股票投资者、国内最早一批专注于绝对收益目标专户管理的优秀股票投资经理,胡继光曾被中国石油(7、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中信、中国人寿、中再保险、信诚人寿、信达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幸福人寿等国内超大型企业年金、保险、银行指定为权益投资经理。
  管理机构客户资产总规模超过500亿元,其中权益类投资超过100亿元。
  胡继光在中信证券时的一位老同事表示,胡继光的择时能力在行业内可谓佼佼者,一以贯之的是追求绝对收益,这和他同时拥有多年的股票、期货投资经历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投资策略息息相关。

为何能精准投资雄安概念股?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日前,在一次投资者交流会上,胡继光表示,成泉资本并没有对所谓的“雄安新区”概念进行布局,目前组合的持仓周期多数已在6个月以上。
  靓丽的业绩来自于自上而下对市场风格的整体判断,以及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深入研究、长期跟踪和坚定布局。雄安新区出台确实在意料之外,市场对“雄安新区”概念的极大热情也超出他的想象。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成泉资本成立近两年时间,鲜有出现在个股的前10大流通股东名单。根据已经公布的年报显示,2016年成泉风险缓冲3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曾出现在次新股东方中科的前10大股东名单,持股数仅为29.2万股。
  而在2015年,该成泉资本的产品曾出现在恒信移动、闽发铝业、瑞泰科技以及凯龙股份的前10大流通股东名单中,不过从这些个股表现看,在成泉资本买入后,并未出现明显上涨行情,多以震荡上行态势为主。

成泉资本背景强大,有何玄机?

公开资料显示,成泉资本是中信证券员工创业基金投出的首个项目,注册资本3000万,实收资金近9000万,得到中信证券认可并作为股东入股。
中信证券首期员工创业基金规模为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金石投资自有资金。投资团队由原中信证券资管执行总经理、从业经验长达二十余年的胡继光领衔。
成泉投资背靠金石投资和中信证券两颗大树,这跟其赶上国家千年大计又有什么关联?我们先来看看中信证券100%控股公司——金石投资往年都投了哪些项目。查阅金石投资官方网站,不难发现历年所投项目非富即贵。

1、首航节能,国家首个扶植的光热项目。
2016年8月,首航节能公告称,公司和山东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的联合体与中广核太阳能德令哈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广核德令哈50MW光热发电项目太阳岛EPC总承包合同》,联合体中标中广核德令哈50MW光热发电项目太阳岛EPC总承包。
首航节能表示,合同是国内第一个大规模(50MW及以上)太阳能热发电项目,项目授予首航节能,表明国内主要电站建设业主对公司技术及总包能力的认可。

2、恒泰艾普,客户主要是中石油、中石化。
公开资料显示,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勘探开发技术服务行业中产品结构最完备、技术特色最突出、最具成长能力的勘探开发技术服务商之一,业务包括石油勘探与开发技术研究、服务与相应软件研发、销售等。
2009年,恒泰艾普被北京市政府、国家科技部、中国科学院授予“国家自主创新示范企业”。

3、神州泰岳,拿到中国移动资源。
2014年12月,神州泰岳发布公告,宣布旗下全资子公司新媒传信与中移动广东分公司签署《中国移动个人融合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扩展功能平台及APP客户端定制软件项目——扩展功能平台定制软件开发项目合同》。
在2013年巴塞罗那世界移动通信大会上,中国移动将融合通信作为重点展示对象,这也意味着融合通信将成为中国移动下一个发展方向。
2017-04-23 01: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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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官员:中国金融领域的趋势是危险且不可持续的
2017-04-22 17:44:15
来源:凤凰国际iMarkets

Markus Rodlauer

4月22日,据彭博社报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亚洲及太平洋部副主任暨中国磋商团团长Markus Rodlauer表示,中国当局需要控制该国不断膨胀的债务,以避免金融体系发生更严重的问题。

“我们已经非常清楚地表明,中国的再平衡工作在许多方面正取得良好进展,但是他们近期轨道上金融方面的趋势是危险的、不可持续的,”Rodlauer在华盛顿参加一个财政和经济部长会议之际对记者表示。

他并不预计中国会发生危机,表示中国拥有重大缓冲空间,因为政府掌控着银行业。但是存在风险。

“所以说这种失衡状况会在一年、两年、三年还是四年内解决,没有人能够预测到,”Rodlauer说。“我们已经很清楚地表明,除非这些趋势改变,那么发生破坏性调整的风险就逐年加大。”

他对短期前景持乐观态度,称在第一季增长优于预期之后,IMF可能上修对中国经济增速的预估。中国经济在第一季增长了6.9%,且实现了七年来首次连续两个季度加速增长。IMF对中国今年增速的预估是6.6%。

“第一季经济指标普遍带来惊喜,”Rodlauer说。“几无全部的高频数据都非常强劲。增速倾向于上行,我们可能大幅上修。”
2017-04-23 09: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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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严查理财违规 商业银行委外“降温”
2017年04月23日 06:00来源:中国经营报编辑:东方财富网

摘要
【监管严查理财违规 商业银行委外“降温”】素有“改革旋风”之称的郭树清履新银监会主席一个多月时间内,银监会连发七文整顿行业乱象,新政出台频率和力度空前。其中,有关商业银行委外投资、违规加杠杆等行为成为新一轮监管重点。(中国经营报)

  “新官上任三把火”。素有“改革旋风”之称的郭树清履新银监会主席一个多月时间内,银监会连发七文整顿行业乱象,新政出台频率和力度空前。其中,有关商业银行委外投资、违规加杠杆等行为成为新一轮监管重点。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由于监管的高压态势,公募基金委外资金遭遇大幅赎回,部分私募委外甚至被“绞杀”。广东、浙江等地银监局已经明确要求辖内银行上报委外投资情况,穿透底层资产,并适时派出检查组对该业务实行现场检查。


  值得关注的是,工行、建行、中信、兴业等银行均是委外赎回大户,市场甚至盛传一家大行的委外赎回量超过百亿元。

  剑指委外

  4月初,银监会公布46号文《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指出,非银机构利用委外资金进一步加杠杆、加久期、加风险等现象属于理财空转套利的范畴,银行业机构需对此进行自查。此外,通知还要求银行简述其理财资金委外规模以及主动管理和非主动管理的规模情况,并列明简要交易结构。

  4月10日,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债券部分强调将债券纳入统一授信,而且要将直接投资和通过特殊目标载体(SPV)、表外理财等方式开展的债券投资纳入统一监测范围,全面掌握资金真实投向和底层债券的基本信息、风险状况和交易变动等情况,实现准入集中、数据集中和退出集中。

  “委外投资的风险在于很多模式设计复杂、层层嵌套,存在较大隐患。”一家公募基金人士向记者表示。

  该公募基金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商业银行对管理人的资质限制,部分银行委外业务将公募基金作为资金通道,掩盖了实际管理人,绕过了设立门槛;同时,中小银行的委外资金成本较高,机构为了追求更高收益率还会扩大投资范围和加杠杆,给投资资金带来了不确定风险。

  “从整体银行委外业务的情况看,投资债券的比重越来越高,风险也越集中。长期的债市牛和盈利业绩的压力让银行降低了风险敏锐度,这就是‘一颗雷’。”该公募基金人士认为,债市的环境已经有所改变,仅仅凭借之前的投资思路行不通。

  据记者统计,在15家公布2016年业绩报告的A股上市银行中,大部分银行的债券投资规模已占到总资产规模的10%以上,其中中小银行较大行的占比更高,甚至能够超过25%。但是,债券投资的收益率却在持续下跌,跌幅在30bp以上。

  “这已经成为一种恶性循环。越来越低的投资收益和越来越高的投资回报要求,倒逼着非银机构不得不在债券投资上加杠杆,成了一种赌博。”上述公募基金人士认为,大部分银行理财资金通常“夹带”着银行信誉背书,并不适合这种模式的投资。

  该公募基金人士告诉记者:“监管新政的出台恰逢其时。债券市场长期的牛市可能变成慢牛,外部环境也有所变化。另外,在银行委外体量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也应该用一些措施降温来释缓风险。”

  麦肯锡全球资深合伙人曲向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银行一直以来陷于“高增长”和“同业对比”的怪圈,忽略了风险的地位;在监管新政的检查和整顿后,银行对于委外业务要取得“收益”和“风险”的平衡性,这并不是说禁止委外业务,而是回归业务的谨慎表现。

  赎回压力上升

  监管的自查要求和即将大范围的现场检查让委外业务顿时“降温”。

  上海一家公募基金固定收益部人士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难度在加大,新增委外资金量不会太大。随着存量委外产品到期后不再续期,整体的规模将继续缩减。与此同时,公募基金针对银行委外定制的产品吸引力在降低,银行对于这类投资会越来越谨慎。

  北京一位券商资管部门负责人表示,最近半个月左右已经明显感受到部分商业银行委外产品到期赎回的压力。该部门所管理的产品,仍在着力减持交易流动性还未大幅下降的信用债品种。

  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疑似委外定制公募基金产品的总数量约为633只,资产总规模约为1.08万亿元;非公募类产品方面,相关委外产品的规模预计约3万亿元。

  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小银行委外资金对接私募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规模也越来越大。

  “私募更加灵活,能够承诺更高的收益,结合过往华丽的业绩,也是能够打动银行。”一家私募基金操盘手称,双方的合作往往是一个过程,况且有很强的“马太效应”。

  该私募基金操盘手告诉记者,私募在江湖上的名气是一个方面,过往“成绩单”也很重要。“在这两方面都没有问题的情况下,管理人再拿出一个总体的投资思路,得到银行认可后就能获得资金。再有一个好的合作开端,那么接下来委外资金就不成问题了。”

  他向记者透露,一家农商行去年给一家机构的委外资金就达到7亿元,约定的收益在年化4.8%。“银行基本就靠委外来挣钱了!”

  “如今银行委外规模已经超过了20万亿元,这样大的体量给私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上述私募基金操盘手称,委外“蛋糕”巨大,但是私募能拿到的却并不多。“由于银行对委外资金的运作一向谨慎小心,这些钱也都来自普通老百姓的理财产品,一旦出事,责任极大。银行委外资金向来对合作方要求严格,对于私募更是严上加严,进入银行的合作名单是关键一环。”

  该人士透露,可能一些私募会借用公募基金的通道来做,这种规避合作名单的做法对委外资金是不利的;况且公募基金通道也需要成本,白白地分去了一部分利润。“私募基金其实和银行是双向选择的。如果私募基金的投资成绩能在行业内打响名声,到时候可能就是银行找上门了。”

  他认为,私募基金的委外业务将面临严重的分化。由于银行对委外业务的更加谨慎,投资能力强的私募将能分得更大的“蛋糕”,而不乏一部分私募被市场淘汰。
2017-04-23 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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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银行委外遭集体赎回!哪些人会遭殃?!
发布时间:2017-04-22  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

近期,业内传出某大行大额赎回委外产品,其它银行也有赎回,委外业务的缩水已成趋势。

监管很有可能进入“比狠模式”

这是央行层面的动作。“三会”(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层面上,监管风暴正在来临。由于背景特殊,监管很有可能进入“比狠模式”。

所谓背景特殊,有三重含义:

1、中央要求防范金融风险,抑制资产泡沫。

2、保监会主席刚刚被抓,银监会也有高官落马。

3、新的金融监管模式即将面世,金融监管层面临人事变动、部门职责重新划分等。

在这个时候,监管变得严厉是必然的。私银君在这里提醒一句:需要有人协调,防止层层叠加引爆金融风险。风险固然危险,人为刺激引爆风险更危险。

由于银监会近期一连串的监管动作,各大银行出现了“委外业务”的集中赎回。对此,多家专业媒体均有报道。

银行受累考核大举赎回委外产品

近期,多方渠道都流传称某大行在一周内分批赎回多只委外产品,并且,该银行不仅赎回了基金公司的几只产品,也赎回了委托给其它机构管理的产品。

又一出“债市惊魂”?

直观的表现在于前天(4月18日)晚间,鹏华弘达A单位净值暴涨98.1%,而从2016年年报中可以发现,该基金A类份额的机构持有人占比接近100%,个人投资者仅持有5.77万份,占比不足0.01%。 可见,净值暴涨的最大推手正是机构投资者的赎回。近期发生大额赎回的并不仅是这一只,还有一些基金单日净值涨幅超过10%,且大多为偏债混合型产品。



某媒体在报道中指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是赎回大户,很多银行甚至从年初就开始赎回。工商银行资管部门近期从管理机构赎回大量打新基金、广发证券银行团队指出,兴业银行近期委外赎回大量货币基金,包括同业端和理财端。

什么是银行委外?

什么是“委外业务”?“委”是委托,“外”是外部。这是相对于银行来说的。说白了,就是银行通过理财等名义吸引到很多资金,但银行自己不是搞投资的,而是放贷的,在投资上不是很内行。所以,就把这些钱交给“外部机构管理人”来管理,以获得更高收益。“外部管理人”,则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阳光私募等等。

那么,这些钱都投到哪里去了?主要是债券,当然还有股票、上市公司定增、信托产品等等,甚至可能进入期货市场、房地产、私募产品或者P2P。

一些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在近期也出现了或多或少的赎回,而这依然归因于MPA的持续影响。 一家城商行业务部人士坦言,“MPA的考核相当严格,对于不少银行来说,表外理财纳入监管意味着一些业务需要遭到清理,此时回笼资金或许才能应对突发情况。”在该人士看来,债券市场的去杠杆依然没有结束,“银行的重心本就不在委外上,撤回委外的部分可以更好地投入其他业务。”

有基金公司人士表示,在年初不少委外产品到期时其实有过一波调整,但幅度并不大,银行只是将一些去年业绩未达标的产品进行了重新投放,随着银行流动性的逐渐紧张,调整的力度越来越大,“城商行近期资金较紧,而回笼委外资金是最快也是最效率的举动。”

综合市场的看法,目前较为公认的原因主要是银监会的监管趋严、央行的MPA考核等。

银监会近期密集发文,严查“三套利”,各类“空转”行为,要求银行自查非银机构利用委外资金进一步加杠杆、加久期、加风险的情况等等。此外还要求银行理财委外投资明确责任和义务,“资金来源于谁,谁就要承担管理责任,出了风险就要追究谁的责任”,“银行要切实承担起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不能将项目调查、风险审查、投后检查等自身风险管理职责转交给“通道机构”等等。

银行一般作为委外的主要资金方,不能对监管的要求视而不见,但除了监管原因,市场原因也不能忽视。

从长远来看,银行的自营资金和理财资金规模不断膨胀,而投研团队人员和水平不足的情况下,委外是比较符合现实情况的一种行为。但面对当前巨大的监管压力,委外业务在短期内势必会受到较大的影响。此外结合上述信息,同业理财的收缩不可避免,银行委外未来可能在同业和表外理财的占比上有所下降,自营资金的占比或许上升。

据估计,银行“委外业务”的规模在2015年末就可能已经达到16.7万亿,其中银行理财的委外规模5.17万亿,银行非理财的委外业务规模为11.52万亿元。

银行“委外业务”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业务模式,不仅小银行使用,工农中建交等大行业普遍采用。可以说,不“委外”不足以留住资金,不“委外”就没有市场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银行许诺的回报率越来越高,“委外”的投资模式就会越来越激进,不断加杠杆。

在货币政策宽松时期,在“委外”业务上谁激进,谁的规模就做得大,业务就发展得快。但货币政策一旦出现逆转,那些反应慢的“委外”就可能出现风险。

现在,央行加强了“MPA(宏观审慎评估)考核”,给各银行打分。其考核项目非常细致,涉及到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等七大类14项指标。

央行根据每家银行“MPA考核”得分情况,给银行“排排坐”,然后按照排序“分果果”。成绩差、不听话的银行,会被要求多交存款准备金,而准备金在央行的“存款利息”会被打折,从央行获取资金会被“提价”。换句话说,商业银行的饭碗被央行把控着,你不听话、不达标,就别想吃饱饭。

银监会也不含糊。下面是他们近期的监管措施:


表格来源:金融监管研究院(ID:banklawcn)

简单来说,央行和银监会收紧监管的结果是:各银行以前通过“金融创新”制造的“模糊地带”现在都被纳入严格监管,通过表外、同业等方式打的擦边球、加的杠杆都无法玩下去了,很多资金需要变现、归还,以达到MPA考核指标。

据媒体报道,国有大行的“委外”动辄以千亿计,但从占比上看,城商行才是“委外”大户。所以,即便是最保守的估计,16.7万亿的银行委外投资,至少有上万亿需要赎回。

这将对谁构成利空?

1、首先对债市构成利空,委外投资的主体在债市,而且很多加了杠杆。所以,委外赎回将给债市带来巨大压力。

2、银行自身会受到损失。债市此前就出现过大跌,很多委外投资在债市是亏损的。如果被迫赎回,则亏损将被锁定。所以近期银行股除了新股外,普遍出现破位走势。

浦发银行的走势是这样的(下图):



兴业银行的走势是这样的(下图),看了这走势,前两天闪崩的原因你是不是突然理解了。总有人先知先觉,这是没有办法的。



民生银行的走势是这样的(下图):



3、给股市、期货市场带来巨大压力。相当一批委外投资进入了股市,或者参与了定增,甚至流入了期货市场。所以,近期A股和国内期货市场都在跌。

4、对基金公司的影响较大。对部分委外规模较大的基金公司来说,银行的举动固然在情理之中,但带来的影响确实不小。“我们最近从银行股东处的反馈来看,下半年股东给予的委外资金规模将出现下滑,短期来看,超过10亿元,股东都要经过反复斟酌。”一家小银行系基金公司人士坦言。随着银行持续赎回,未来基金迷你化的现象也会越发频繁,如何保证机构退出后的运作是现阶段基金公司对于委外产品首要考虑的问题,毕竟规模缩水已经是不可逆的大趋势

5、给楼市增添压力。肯定有相当一批委外资金的底层资产跟房地产有关,比如用来买了土地,或者用来作为开发贷。现在,这些投资中的一部分面临撤离压力。

你也许会问,这上万亿“委外”赎回后,钱并没有消失,应该还在市场里才对,所以还是可以支撑资产价格。其实你错了,这些钱是被“较高的风险偏好”衍生出来的。监管严厉之后,货币的衍生能力将降低,M2增速将继续下滑!
2017-04-23 18: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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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进一步加强流动性风险防控 避免激进投资策略
2017年04月23日 15:12来源:保监会网站编辑:东方财富网

摘要
【保监会:避免激进投资策略】保监会周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保险业中流动性风险防控,避免激进投资策略。(保监会网站)

  近日,中国保监会对各保险公司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全行业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各保险公司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切实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指出了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九个重点领域,并对保险公司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涉及10个方面。一是流动性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强化股东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责任。二是资金运用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审慎稳健的投资运作机制,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加强信息报送和披露,严禁通过投资多层嵌套金融产品、采用“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绕开监管要求变相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三是战略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加强股东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科学制定战略规划,防范公司战略失偏、失控。四是新型保险业务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重点防范信用保证保险、互联网保险等新型业务的风险。五是外部传递性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对外部风险的摸排与管理,防范资本市场、汇率、利率等外部风险向保险业传递和转移。六是群体性事件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加强销售行为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严查违规套取费用,妥善处置非法集资重大案件及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风险。七是底数不清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全面风险清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信息系统,确保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报告和数据。八是资本不实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资本管理,防范资本被抽逃、占用,防范增资来源不合法的行为,严防利用不当创新、不当工具虚增资本。九是声誉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舆情监测,切实增强舆情应对能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十是保险公司要健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从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信息报告、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风险防控工作。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要深刻认识当前加强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把风险防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保险公司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风险防控工作格局,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对于出现的苗头性、突发性、趋势性风险,要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会以及监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掩盖风险。保险公司对违法经营造成损失和风险的人员,要严格追责,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不护短遮丑。

  下一步,保监会将加强跟踪督导,确保《通知》中各项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对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失责失当、出现重大风险的公司,保监会将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依法严肃处理。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17〕35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求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进一步增强保险业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有效性、针对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维护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保险业风险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

  (一)健全流动性管理制度机制。保险公司要根据偿二代流动性监管规则,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防范中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协调有序。要建立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具体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

  (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测。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充分考虑产品停售、业务规模下降、退保和满期给付等因素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要跟踪分析宏观经济、股票市场、证券市场等发展趋势和变化情况,密切关注舆论报道,及早识别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重大风险因素,监测评估其对流动性水平的影响,提早采取措施做好应对。

  (三)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保险公司要制定有效的流动性应急计划,特别是对于业务下降、退保和满期给付等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做好资金备付。保险公司要按照偿二代要求定期开展现金流压力测试,做好现金流预测,提早制定应对预案。

  (四)风险防范关口前移。保险公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发展计划和资金运用计划,充分考虑各项经营活动对公司当前和未来流动性水平的影响,建立与公司业务特点和负债结构相匹配的资产结构,从源头上防范流动性风险。

  (五)强化股东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责任。保险公司要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压力、责任和监管要求传导至股东,定期向股东通报公司流动性风险状况,明确股东对公司流动性风险的责任。保险公司股东要密切关注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及时了解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变化,在保险公司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及时采取合理方式化解。

  二、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切实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六)切实加强资金运用依法合规管理。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依法合规开展资金运用业务。要建立健全投资制度和内控管理,认真梳理公司现行制度规定,查找制度漏洞、短板和缺陷,并开展全面整改,确保各项制度切实落地。要加强投资能力建设和风险责任人管理,严禁在未取得相应投资能力备案的情况下违规开展投资。

  (七)建立审慎稳健的投资运作机制。保险公司要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切实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组织体系及机制建设。要制定长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设定合理的投资风险偏好,避免激进投资策略。要将风险偏好落实到投资决策流程中,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从风险、收益、期限、资本等方面综合评估,不能仅以收益率作为投资目标和考核依据。

  (八)严禁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保险公司要严格遵守保险资金关联交易各项监管要求,在资金用途、投资比例、事项报送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切实依法合规,不得通过投资多层嵌套金融产品等手段隐匿或转移资金去向,不得通过“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绕开监管要求,不得通过各类资金运用形式变相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

  (九)防范重点领域的投资风险。保险公司要切实防范股权投资风险,完善股票、未上市股权等权益类投资的决策流程,评估公司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要防范房地产投资的风险,跟踪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的投资情况;要防范境外投资风险,跟踪研究国际经济政治形势,谨慎开展境外投资,做到风险可控。

  (十)加强资金运用信息报送和披露。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资金运用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股权、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信息,增强信息透明度。

  三、完善公司治理管理体系,切实防范战略风险

  (十一)科学制定战略规划。保险公司要围绕“保险业姓保”制定战略规划,避免偏离保险主业引发的战略风险。要制定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的发展战略,平衡好公司资本、业务规模、价值发展、风险承受力等因素,确保战略科学合理。要滚动修订公司战略,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导向和市场环境,对战略规划进行持续评估,并做好修订和调整。

  (十二)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险公司要健全“三会一层”的治理体系,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与权利,完善治理架构。要对“三会一层”运行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重点关注治理制度不合规、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配备不完整、治理机制运行失效等情况,并进行严格整改。

  (十三)加强股东管理。保险公司要加强与股东的沟通,通过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把监管理念、监管要求和监管导向传递给股东,确保股东理解和落实监管的各项规定。要对股东通过公司向保监会报送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要按照保监会要求加强对公司股权关系和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做到不欺骗、不隐瞒。

  (十四)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保险公司要健全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明确董事会、管理层的权限范围,确保关联交易风险可控。要开展关联交易的全面自查,对关联交易的对手类型、金额大小、资产类别、交易方式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进行自查。要严格落实保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披露要求,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

  四、密切跟踪关注各类新型保险业务,切实防范新业务风险

  (十五)加强新业务风险研判。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业姓保”的理念和要求,认真研判新业务领域、新业务种类的性质、经营模式和风险,确保既风险可控,又符合监管导向和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要谨防对新业务、新领域一哄而上,确保业务创新与公司经营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专业人员配备等相适应。

  (十六)严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风险。保险公司要对信用保证保险开展穿透式排查,重点关注承保不能直接穿透底层风险的金融产品、各类收益权或债权转让质押变现、网贷平台融资等行为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合理估算风险敞口。要完善信用保证保险内控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健全、操作标准、合规有效。要坚持小额分散经营原则,坚决停办底层资产复杂、风险不可控、风险敞口过大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并做好存续业务风险监测和化解工作。

  (十七)严防互联网保险风险。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互联网保险风险,认清其风险聚集和扩散的可能性。要防范互联网跨界业务风险,不得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要严控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情形的网贷平台合作,避免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要进一步完善风控手段,提高风险识别和监测水平,审慎开展网贷平台信用保证保险业务。

  五、加强外部风险摸排和管理,切实防范外部传递性风险

  (十八)加强外部环境研判。保险公司要加强研究,重点跟踪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汇率利率等宏观形势和监管政策的变化,研判其对保险业和公司自身的影响以及可能引发的风险。要通过压力测试、敏感性测试等工具,掌握重点外部传递性风险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做到心中有数、早做应对。

  (十九)建立风险缓释和衰减机制。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外部环境传递性风险的研判,分析风险传递的链条和环节,研究建立风险缓释和衰减机制,尽可能降低外部风险对公司的冲击和影响,守住风险底线。

  (二十)防范重点领域的外部传递性风险。要加强对公司客户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谨防经营困难企业的风险通过承保业务传递到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债券市场运行情况的跟踪研究,防范由于信用风险的爆发,造成公司债券投资的重大损失。要加强对股票市场的跟踪判断,防范由于股市波动、“黑天鹅”事件等造成公司重大投资损失。

  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切实防范群体性事件风险

  (二十一)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险公司要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完善销售回访、赔付管理、投诉处理等相关制度,确保关键环节服务到位。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让保险消费者满意。

  (二十二)加强人身保险产品销售行为管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要完善相关制度,不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当激励,要求其客观地向客户介绍保险产品。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销售误导、违法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等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非法集资等案件风险。

  (二十三)严查违规套取费用。保险公司要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优化信息系统,从制度、机制和系统等方面加强违规套费行为的识别和管控,坚决杜绝套费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重点关注商业车险、农业保险和大病保险等业务,防范相关人员利用虚假发票、虚假业务、虚假人员等违规套取费用的风险。保险中介机构要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的意识,完善内控制度,不得为保险公司套取费用提供通道和便利。

  (二十四)提高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险公司要加强识别和研判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隐患,提早制定处理预案,对风险抓早、抓小。要切实落实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的主体责任,做好应急预案,妥善处置非法集资重大案件及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风险。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对于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要及早报告监管部门,不得瞒报迟报。

  七、着力摸清风险底数,切实防范底数不清风险

  (二十五)摸清风险底数。保险公司要对财务、承保、理赔、投资、信息系统等开展全面清查,摸清公司的主要风险点和风险隐患,真正做到对公司的风险底数心中有数。要把公司的风险状况客观地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报告,公司的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应当重视风险防控工作,并提早制定应对预案。

  (二十六)防范数据不真实风险。保险公司要对偿付能力数据、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公司数据真实、客观。保监会将在2017年开展偿付能力、财务、业务等数据真实性的大检查,对于报送虚假报告、虚假数据的机构和责任人员,依法顶格处理,严肃追责。

  (二十七)加强监管报告和数据的报送管理。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信息系统,确保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报告和数据。要建立公司内部的数据稽查机制,确保向监管部门报送报告和数据真实客观,不得报送虚假报告和数据,隐瞒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

  八、加强资本管理,切实防范资本不实风险

  (二十八)防范公司资本被抽逃占用的风险。保险公司要对资本的真实性负责,重点防范公司的资本被股东或关联方恶意抽逃占用。对于股东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保险公司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十九)切实防范增资来源不合法的风险。保险公司股东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多层嵌套金融产品、增加股权层级等方式从保险公司非法获取保险资金,用于向保险公司注资或购买保险公司发行的次级债,切实防范资本不实的风险。

  (三十)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资本规划。保险公司要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保险业发展情况以及自身业务发展规划,滚动制定未来三年的资本规划,强化资本管理和资本约束的意识,及时补充资本。

  (三十一)严防利用不当创新、不当工具虚增资本。保险公司要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意识,不得利用远期再保险合同等不当创新、不当工具虚增资本。

  九、加强声誉风险防范,切实增强舆情应对能力

  (三十二)加强声誉风险管理。保险公司要按照保监会相关规定,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防范和识别声誉风险,应对和处置声誉事件。强化声誉风险管理主体责任,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管理层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

  (三十三)加强风险排查和监测。保险公司要建立声誉风险事前评估机制,主动发现和化解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项风险隐患,视评估结果制定相应声誉风险管理预案。进一步加强对负面和敏感舆情的监测、识别和报告,强化研判与核查。将声誉事件处置与对外信息发布同安排、同部署。

  (三十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险公司要建立职责分工明确的声誉事件处置机制,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之间实现快速响应和协同应对。建立健全与新闻媒体、保险消费者等相关方的沟通机制,积极主动做好沟通联络,增进社会各方对公司和行业的全方位了解。

  (三十五)加强新闻统一发布和归口管理。保险公司要建全声誉风险归口管理机制,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声誉风险防范和处置的能力和效率。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渠道和口径,提高舆情回应和舆论引导的能力和水平。

  十、健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工作,切实承担起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提高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风险防控工作格局,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三十七)强化责任分工。保险公司要把风险防控任务分解到各级机构、有关部门和具体人员,压实责任、细化分工、层层落实,确保不留漏洞、不留死角。

  (三十八)完善信息报告机制。保险公司要严密监测、高度警惕各类风险隐患,着力把风险化解在未发阶段、萌芽阶段。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对于出现的苗头性、突发性、趋势性风险,要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会以及监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掩盖风险。

  (三十九)严格责任追究。保险公司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于风险防控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应对处置不当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保险公司对违法经营造成损失和风险的人员,要严格追责,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不可护短遮丑。

  各保险公司要深刻认识当前加强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开展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对于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失责失当、出现重大风险的公司,保监会和各保监局将严肃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中国保监会

  2017年4月21日

(原标题: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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